-
工伤认定申请与工伤严重程度无关,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授权,确定职工因事故造成的工伤(或职业病)是工伤还是工伤认定的行政确认行为。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发生事故受伤的;
2)在工作时间前或下班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
3)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伤害的;
4)患有职业病;
5) 外出工作时因事故受伤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列车等非主要责任的事故中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
工伤的认定与工伤大小无关,而只根据工伤原因; 但是,工伤保险金是根据残疾程度支付的。 软组织挫伤一般不构成伤残程度,只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期间工资福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工伤: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发生事故受伤的;
2)在工作时间前或下班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
3)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伤害的;
4)患有职业病;
5) 外出工作时因事故受伤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列车等非主要责任的事故中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败后48小时内死亡的;
(二)在紧急救援、救灾或者其他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损害的;
(三)原来在军队服役,因战争或因公受伤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明,到达用人单位后受伤的职工。
职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项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的认定与工伤的严重程度无关,而是与工伤的时间和场合有关,无论是在工伤中还是在上下班途中一小时内受伤。
-
没关系,可以这么说。 认定工伤事故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受害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法律承认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按时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
二是受伤人员所受的伤害必须是在正常合理的上下班路线上下班途中和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三是受伤人员在受伤过程中没有过错,不存在不符合工作内容或违反劳动常识的错误。 以上条件都是必不可少的。 此外,工伤认定的申请是有时间限制的,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尽快反映给单位劳动部门,并注意保留相关的一级形象证据,这对工伤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
工伤认定是事故的定性,是工伤认定的前提。
工伤评估是对受伤人员受伤严重程度的评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 工伤的认定。
第十八条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雇佣关系(包括事实雇佣关系)的证明; (3)医学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的受伤程度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提供的工伤认定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通知要求补充、更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四章 劳动能力考核。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发生工伤,在工伤相对稳定后,有影响其劳动能力的残疾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需要准备以下文件:
劳动能力考核申请书。
工伤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治疗结束时出院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6张被评估者的一英寸彩色照片。
劳动部门特别要求的其他材料。
-
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工伤; 在下班前或下班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挖掘和宴饮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时受伤的; 或患有职业病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发生事故受伤的;
2)在工作时间前或下班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
3)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意外伤害的;
4)患有职业病;
5) 外出工作时因事故受伤或下落不明;判断。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列车等非主要责任的事故中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
确定工伤的情形: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发生事故受伤的;
2)在下班前或下班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发生事故受伤的;
3)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伤害的;
4)患有职业病;
5) 外出工作时因事故受伤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列车等非主要责任的事故中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发生事故受伤的;
2)在工作时间前或下班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
3)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伤害的;
4)患有职业病;
5) 外出工作时因事故受伤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列车等非主要责任的事故中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
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常浩从事本单位日常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定点的工伤事故; 工作环境引起的职业病; 在工作时间和该地区造成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导致死亡的事故; 因履行职责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在工作旅行中受伤; 在合理的时间内,在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
工伤保险条例
第1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发生事故受伤的;
(二)在工作时间迅速增加之前或之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
3)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伤害的;
4)患有职业病;
5)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列车等非主要责任的事故中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
法律分析: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1)工时和工作场所发生事故造成的伤害; 2)在工作时间前或下班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3)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伤害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伤事故或者患上职业病,认定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其中,在工作能力评估后丧失工作能力的人享受残疾福利。
工伤的认定和劳动能力的评价应当简单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从事工伤的,不视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2)酗酒或吸毒;
3)自残或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快速确定发生工伤的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承担一切工伤赔偿责任,因此基本不可能主动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甚至千方百计逃避工伤赔偿责任。 即使用人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仍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存在不主动申请工伤认定的可能。 >>>More
首先,它不是工伤。 因工作时间引起的疾病,除职业病外,其他疾病均不视为工伤。 此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期间,如果该人因突发疾病死亡或抢救失败后48小时内死亡,则视为工伤。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