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判决仍在公职期间,这意味着该判决尚未生效。 这些判决都没有生效,也没有办法执行。 在通知书送达期间,即在法院审理的期限内,即诉讼期间。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被告的财产。 保全的办法可以是冻结车管所的所有权转让,也可以直接扣押车辆,被扣押的车辆应提供担保。 因此,您可以向审理您案件的法官提出没收财产的申请,并按照法官的要求提供担保。
-
法院的诉前财产保全只能是法院在交易保全汽车时认定交易无效的行为。 没有必要抓住。 简单来说,如果对方卖车,转让汽车,转让无效。 他卖不出去。
-
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羁押在异地派出所的,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委托派出所所在地的法院执行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书约定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部分财产。 但是,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供养的家庭成员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为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其成年亲属到场; 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如果他们拒绝出庭,则不受执行影响。 被执行人为公民的,其工作单位、财产所在地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于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遗嘱执行人必须列出清单,在场人签字或者盖章后,将副本交给被执行人。 如果被执行人是公民,他也可以将副本交给他的成年家庭成员。
第二百二十二条 对被查封的财产,执法人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 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二十三条 财产查封、扣押后,执法人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产移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 国家禁止自由销售货物,按照国家规定交由有关单位购买。
第二百二十四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隐瞒财物的,人民法院有权签发搜查证,对被执行人、住所或者藏匿财产的地点进行搜查。
采取前款措施,由法院院长签发搜查令。
-
1.如果是违禁品和个人财产用于犯罪,将被没收。
2.不属于上述物品,且认定与案件确无关系的,可以由扣押单位要求返还保管。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财物,应当追缴或者责令返还;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用于犯罪的违禁品和个人财产应予没收。 没收的财产和罚金全部上缴国库,不得擅自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八条 罪犯被送进监狱时,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携带的财物。 非生活必需品的物品,经罪犯同意,由监狱保管或归还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
女犯由女人民警察进行审查。
扩大。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 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与案件确无关系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的财产,退回原所有人、原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 原所有人不明确的,应当公告通知原所有人认领。 通知原所有人或者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主张的,应当作为无主财产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
在下列情形中,法院扣押的财产将自动解除:1.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的,申请人(原告)不追究被告的责任。
2.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如法院再审、变更判决等。
3. 在追索赡养费、赡养费或子女抚养费的情况下,权利人是残疾人。
(四)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
此外,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人民法院允许的,可以解除扣押。
-
这有两个原因'
1:申请释放被扣押的人。
2:被扣押财产的所有者同意这个时间。
否则它不会。 看看您的癫痫发作是什么样子的。 如果是强制性的,则在到达日期时将强制进行拍卖。
除了法院需要扣除的部分外,拍卖所得的资产也会返还给财产所有人。
-
(一)诉前保全的当事人未超过法定期限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2.法院认定的义务已经履行;
3、诉讼已终止。
4、对方明明不要求履约。
-
提供同等价值的担保或有担保人,但担保人须经当事人同意。
-
《刑事诉讼法》查封后处理财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核实,并随案移交清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盗用或者处置。
对不动产、车辆、船舶、航空器等财产进行查封的,应当扣押其权利证书,拍照、录像后就地查封。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侦查中发现的可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类财物、文书,应当查封、扣押; 不得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和文件。 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妥善保管、封存,不得使用、交换、损毁。 第一百四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与在场的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证件的持有人一起清查清楚,并当场制作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证人、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副本送交持有人; 另一份副本附在案卷中,以备日后参考。
-
《刑事诉讼法》查封后处理财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核实,并随案移交清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盗用或者处置。
对不动产、车辆、船舶、航空器等财产进行查封的,应当扣押其权利证书,经明琦拍照、录像后就地查封。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类财物、文书,应当查封、扣押; 不得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和文件。 被首淮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妥善保管、查封,不得使用、交换、损坏。
第一百四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财物、证件,应当会同在场的证人和被查封、扣押的人一起对准,当场将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证人、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 一份副本交给持有人,另一份副本附在案卷中,以备将来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为了正确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