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可以,查封和扣押是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2) 查封场所、设施或财产;
3)没收财产;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规定。 法律尚未制定的,属于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法规可以规定本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和依法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属于地方性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规定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查封、扣押是行政强制,不是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2) 查封场所、设施或财产;
3)没收财产;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法律分析:查封、冻结、扣押是司法机关采取的法律强制措施。 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的毁灭、避免损害的发生、控制危险性的扩大,依法暂时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或者暂时控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的行为。
在冻结期间,房产所有人不能转让房产、设立抵押、办理转让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以被执行人名义登记的不动产; 特定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对于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证据,事先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归属。
-
没收财产不是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扣许可证、限制生产经营活动、行政拘留等;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等。 因此,没收财产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损坏; 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查封的场所、设施、财物,第三人不得擅自损毁、转让、处置。 对于第三人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有权在预先支付赔偿后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而发生的羁押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查明事实,作出处理决定。 违法事实清楚,应当依法没收的,应当没收违法财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 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应当决定解除查封、扣押。
-
查封扣押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喊悔改猜。 查封和扣押是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警告、罚款、暂扣许可证、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限制生产经营活动、行政拘留等。
法律分析:本规定适用于违反交通部、交通部等部委(委)联合颁布的道路运输管理规章制度的处罚。 为规范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道路运输经营者、客船、货主等各方的合法权益而制定。 >>>More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