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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由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公司认定工伤无效。
根据您的描述,工伤认定期限(1年)已届满,由于您未在法定时效期限内行使权利,您的合法权利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2、公司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但您与公司签订了协议,应妥善保管,这是您与公司劳动关系的证明。
3、不知道公司是否依法为您缴纳社会保险?
4、从目前情况出发,可携带与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及事故伤害病历原件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要求单位:
1)重新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终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2)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要求公司依法补缴;
3)由于确实属于工伤,我们诚恳地请求仲裁委员会本着保护弱者、公平的原则进行庭外调解,以便公司能够补偿因工伤而产生的**费用,并给予适当的救济费用。
5.以上仅供您参考。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受伤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属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 向协调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 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协调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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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叫放弃**放弃** 是的,不是从头开始**你就**完了 相当于修身养性。
你一定不能把案子交给公司,如果交给公司,你会损失很多钱,而且公司故意欺骗你。
您可以自己去劳动局申请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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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故意犯罪;
2)醉酒或吸毒成瘾;
(三)自残、自杀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工伤: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发生事故受伤的;
2)在工作时间前或下班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
3)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伤害的;
4)患有职业病;
5) 外出工作时因事故受伤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列车等非主要责任的事故中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员工因工受伤,应当到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遇紧急情况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
**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等标准时,从工伤保险中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工伤伙食补、工伤职工外出就医所需的交通、住宿、交通费,由工伤保险基数支付,具体支付标准由协调区人员规定。
工伤职工无权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办理。
工伤职工到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的,符合要求的,从工伤保险**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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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犯罪的;伏击部分。
2)醉酒或吸毒成瘾;
(三)自残、自杀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因工作损失而发生事故受伤的;
2)在工作时间前或下班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
3)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伤害的;
4)患有职业病;缺乏声誉。
5) 外出工作时因事故受伤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列车等非主要责任的事故中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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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购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保险金。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应当从工伤保险**中预先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参加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参加,并缴纳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工伤保险金。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应当从工伤保险**中预缴。
从工伤保险**中预先支付的工伤保险金,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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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三种情形,即:(1)故意犯罪; 2)醉酒或吸毒成瘾;(三)自复、自杀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也就是说,由于工作造成的伤害,要求必须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工伤或者同工严重伤害: (一)故意犯罪; 2)醉酒或吸毒成瘾;(3)自残或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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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你好,亲爱的。 我们很乐意回答您的<>
如果没有工伤保险的,员工可以先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确认工伤后,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承担赔偿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协调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或鉴定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抚恤金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相关费用。
如果你没有保险工作怎么办。
你好,亲爱的。 我们很乐意回答您的<>
如果没有工伤保险的,职工可以先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确定后,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承担赔偿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或者悄悄认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属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事故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乌民区,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抚恤金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相关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属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或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职业病,向协调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四款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在此期间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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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不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人,参加工伤保险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还应承担部分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不知道用人单位的确切名称和地址,就无法确定追索对象,但在实践中,有很多员工不知道自己单位的确切名称,尤其是项目层层分包后承包的外来务工人员,很难知道自己的雇主叫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协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老年时依法获得国家和社会物质援助的权利。 疾病、工伤、失业、分娩等。
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私营非企业单位、协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组织,以及有职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支付工伤保险本单位全体员工或员工(以下简称“员工”)的保险费。 >>>More
工伤保险包含在社会保险中,国家规定社会保险必须由雇主为劳动者缴纳,因此工伤保险不能单独购买。 只有当劳动者参加工作时,用人单位才能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无需自行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