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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方式: 1、在线查询: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当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业主姓名和产权证号码(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住房产权信息查询);
2、地产局查询:如想查询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主姓名、产权证号、登记批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扣押等),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和房产证到当地房管局(房产交易中心、 房屋委员会、房屋管理处)档案或窗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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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当地地政局的地籍科或单位查一下,但最好有熟人,一般不要查。
如果是安置房,很多地方都不能申请房产证,以后也很难做到,这意味着你交易时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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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江汉区的房子,要由江汉区土地局查验,一般在城里很难找到。 除非你的公关技能非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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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还有档案要查,可以去地籍科问,或者去行政大厅的土地相关窗口,一般先在窗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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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国土部门询问一下市中心装修的房子是否合法。 一般来说,市区的房屋改造是一种法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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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判断土地是集体所有还是国有。
1、下列土地属于国有土地:
1)城市城区的Tukai合并;
(二)被依法没收、征用或者征用为国有土地的农村、郊区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依法非集体所有的土地;
(五)原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的土地,原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的土地,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为城市居民的;
(六)由于国家组织迁移、自然灾害等原因,原来属于搬迁农民集体的土地,在农民有组织搬迁后不再使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对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开展相关科学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人民奖励。
第9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国家法律规定外,归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自耕地、自耕山属于农民集体。
2、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土地登记; 密切关注崎岖不平的轨道。
2、地块、建设用地许可证相关审批文件;
3、以买卖、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和公证书,提交原土地用途国有土地使用证明;
4、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和组织**证明和法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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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自然资源部申请查询。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体人民所有的土地,即国家所有的土地:
(一)城市用地;
(二)被依法没收、征用、征用国有土地的农村、郊区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依法非集体所有的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转为城市居民的,原土地归其成员集体所有;
(六)原为搬迁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因遭遇或国家组织迁移、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搬迁后不再使用。
1、如何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分配是指国家将土地授予某些主要与国防和公益性有关的土地使用单位的一种方式,它与土地出让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 将分配的土地转为转让土地,必须经具有审批权的主管部门批准。
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必须依法报批,土地转让费按市场价格缴纳。 未经批准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依法处理。
期限: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没有限制。 虽然无偿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没有限制,但因土地使用人搬迁、解散、撤销、破产等原因导致土地使用停止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分配的土地使用权,并可以依法转让。
由于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分配的土地使用权也可以免费收回,可以依法转让。 无偿收回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的,地上建筑物等附属物归国家所有,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流程。
1、申请土地登记;
2、地块、建设用地许可证相关审批文件;
3)以出售、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交出售、继承、赠与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和公证书,并提交原土地用途国有土地使用证明。
4)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组织机构证明**、法人身份证。
2.地籍测量。
在土地注册申请人的土地上进行实地调查、验证、测量、绘制地块平面图和红线地图。 找出土地使用者的位置、业权、边界、面积、用途和相关信息。 还要求地块周边邻居的边界清晰,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查。
土地登记机关应当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权属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申请土地牵引登记的使用人的土地所有权登记。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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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土地证书的唯一权威部门是县级以上的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它通常被称为国土资源局,或土地管理局。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权一般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权利。
法律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有比较严格的限制,一般只有集体及其成员才能享有使用权。
1、集体土地所有制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主体具有社区特征。
村农集体所有制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为行使所有权; 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制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团体代为行使所有权; 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制的,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代表该集体行使所有权。 本条对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及其行使作了最准确和最适当的规定。
集体土地所有制主体与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是同一个概念,集体土地所有制主体只能是按一定地理范围界定的社区,即村、村民群体或乡镇,因此具有社区性质; 土地集体所有制主体的成员不是特定的人,通常以户籍为基础确定。 当然,如前所述,在乡镇一级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情况下,乡镇代表乡镇社区行使土地集体所有制,乡镇代表的不是政权,而是乡镇社区范围内的农民集体。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和郊区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法律规定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分为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用地。 农业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用水地、水产养殖水面地等; 不良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主要包括乡(镇)村企业用地、工矿用地、农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农村宅基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集体所有、国有、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和其他农业用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管理制度; 对集体建设用地和村民宅基地,依法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
家庭责任制实施后,我国农村地区按照所有制固有规律,逐步建立了三权分立的集体土地所有制。
2.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所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国家法律保护。 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包括集体所有的财产。 集体所有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掠夺、私分、毁坏。
一般都是已经完成的单据列表,所以在单据列表查询中输入要查询的单据编号进行搜索,如果不知道单据编号,那么只能搜索那个月,然后一一找! 详细操作方法取决于使用的E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