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由双方自行承担。
-
这个问题一直受到法律界的极大关注,法律对此的规定似乎并不明确。 比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对《关于国家考虑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问题》的答复:目前,规范律师费征收的主要依据是2006年国家和司法部联合颁布的《律师服务费管理办法》(法大**2006年第611号)。
根据《办法》,实践中主要采用“谁请律师花钱”的做法,即胜诉方承担聘请律师的费用,这对规范律师服务收费、引导当事人合理维权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因此,“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建议需要统一收费标准,明确责任范围,完善配套规范。 收费制度是由司法部和司法部起草制定的,这一制度的完善需要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推动相关制度的改革。
但是,在比较零散的条款中,关于当事人律师费损失的相关规定较多,从现有条款来看,大致有12种情形,我们分别分为三类:
1、有关规定明确败诉方应承担律师费。
1、劳动争议案件的律师费由败诉单位承担。
《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关系和谐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中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费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超过5000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 ”
2、债务人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而支付的律师费,由债务人承担。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债权人为行使撤销权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3、著作权纠纷案件的赔偿范围可能包括律师费。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难以计算实际损失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权利人或者受委托人调查、收集侵权证据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赔偿范围内计算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 ”
-
如果双方通过调解解决案件,法院发出调解函,法院将向原告退还一般诉讼费用,另一半将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由双方平分。 如果立即执行,不需要出具调解函,则原告无需支付诉讼费。 至于律师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由违约方承担,法院一般予以支持。
合同签订时,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因此诉讼费用的主张一般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在起草合同时,应明确说明“诉讼费用”和“律师费”,以及应承担的方式和标准,并列入违约金的内容。 律师费是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也是原告提起诉讼的必要费用,在订立合同时完全在可预见的范围内,应依法赔偿。
诉讼费用,包括受理案件费、各种申请费,以及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员、理算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发生的工作损失赔偿。 原则上,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这是通行规则和常识。 由于案件性质不同,有些案件的诉讼结果可能是胜诉,也可能是败诉,也有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的情形,因此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的原则会有一些例外。
例如,在离婚案件中,无论是离婚判决还是非离婚判决,诉讼胜诉或败诉都没有区别,因此,《诉讼费用支付办法》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再如执行申请费的承担,被执行人承担申请费不是为了败诉,而是因自身过错而未能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
法律分析:在律师费承担问题上,我国诉讼费用制度并未将当事人之间的诉讼费用负担作为调整对象,而只关注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费用负担。 因此,如果协议中未规定律师费,法院决定不处理索赔中的律师费。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主张一般会得到法院在提起诉讼或仲裁时的支持。 因此,在起草合同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违约金的内容中加入律师费,甚至详细规定律师费的办法和标准。 在起草此类违约条款时,应特别注意“律师费”必须明确明示,而“实现债权的成本”等其他不明确,可能没有律师费支持,法院对本协议的审查非常严格。
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支付律师费的证据。 但是,确切的支持金额将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并将根据案件的性质予以维持,法院通常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但不是全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第三款 被害人李舒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救助情况,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 并应当赔偿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丧葬费、生活费、死亡赔偿费以及交通费、住宿费、工作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法律分析:
例如,在著作权法中,要求侵权人赔偿的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事实上,它包括律师费。 在以下九类案件中,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的合理律师费:
1、人身伤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事故案件;
2. 法律援助案件;
3、著作权侵权案件;
4、商标侵权案件;
5、专利侵权案件;
6、反不正当竞争案件;
7、债权人在合同纠纷中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8、担保权诉讼案件;
9. 仲裁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权利使用费进行赔偿。 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著作权相关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数额一倍以上五倍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或者权利难以计算权利人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况判决给予500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金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为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已履行必要的举证责任,且与侵权有关的账簿、资料主要在侵权人手中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有关的账簿和资料; 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当根据权利人的请求,责令销毁侵权复制品,但特殊情况除外; 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不予赔偿; 或在特殊情况下,责令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无偿进入商业渠道。
-
律师费通常不由败诉方承担。 从事诉讼或非诉讼的律师的律师费通常由委托人自己支付,但在某些情况下,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标的的,应当按约定承担。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代理,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合同中约定收费条件。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支付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面变更收费项目或者增加收费金额。 确需变更的,律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时,应当向委托人开具合法票据。
-
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具体如下: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商标权民事纠纷。
专利纠纷案件。 专利纠纷案件的律师费如果要在被告赔偿范围内计算,必须以“为调查和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为前提。
担保权纠纷案件。
不正当竞争案件。
人身伤害赔偿、诽谤侵权、交通事故案件。
法律援助案件。
仲裁案件。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根据服务内容不同,律师服务费可按计件收取,按标的金额、小时费、风险费的比例收取。 律师费具有以下特点:
律师应当统一以本所名义收取受理案件费用,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
律师费与办案费不同,律师办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必要费用仍需由委托人承担。 例如,交通费、住宿费、法医费等。
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的民事**费,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强制性费用。 律师费是可以协商的,诉讼费用是不可协商的。
律师费因地区而异。
-
一般来说,合同中有约定,被告可以承担律师费。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所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结合法律顾问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