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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发1996年第276号)已废止,目前实施为: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0月23日发布, 2012年(自2013年6月1日起生效)。
《锅炉安全技术监督条例》(以下简称《锅炉规程》)由《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督条例》(1996年公布)、《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督条例》(1991年公布,1997年修订)、《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督条例》(1993年公布)合并制定, 以及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0年颁布的《小型大气热水锅炉安全监管条例》。《锅规》从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方面提出了基本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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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督条例》的通知(劳任国(1987)4号,1987年2月17日,劳动人事部第1996号276号)。
198年7月11日,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布了《蒸汽锅炉安全监理条例》,对保障锅炉安全运行、提高锅炉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的改革、科技的进步等实际情况的变化,原有的规章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当下的需要。 为此,在广泛咨询和反复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对原有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
现将新修订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督条例》发给您,自1987年10月1日起施行,原《蒸汽锅炉安全监督条例》同时废止。 过去,我部有关规定与新规定不一致的,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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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任国〔1987〕第4号;
2.《老步法》第1996号,第276号。
3.还有质检局2006年3月27日144号专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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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是在问这个吗? 把它发给你一个地址。
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劳动部(局)关于修订《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督条例若干条款的说明》的通知 老安国局〔1996〕76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1996年8月19日,劳动部颁布了劳动部[1996]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督条例》(以下简称《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督条例》),取代了原劳动人事部1987年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督条例》, 96条例将于1997年1月1日实施。
为了帮助您准确理解《规程》的有关规定,以便更好地贯彻落实《96规》的相关资料,我们整理总结了《96规例修订的相关资料》,形成了《《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部分条款修订的说明(见附件), 现在发送给您以供参考。
附件:对《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督条例》部分条款作修订,对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进行说明。
199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