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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
1 安全权。
A 要求:商品本身无瑕疵,服务无损坏。
b:宾馆、宾馆等的补充责任: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活动的组织未在合理范围内履行安全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义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了解真相的权利。
3.选择权。
4. 公平交易的权利。
甲有权获得质量保证、合理性、正确计量等公平的交易条件,乙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迫交易行为。
5 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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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消费者决策过程的理论,石先生选择度假村E更为合适。 分析过程 1石先生的孩子还小,孩子飞了很久会很困难,超过3个小时,而度假村C、D的飞行时间超过3小时,所以不合适。
2.石先生认为最好在15000元以内,这太高了,承受不起,而且度假村B的价格有点高,不符合石先生的要求。 3.
石先生一家去度假区的主要要求是一定要有孩子可以玩的地方,所以度假区B不合适。 4.Resort-E的飞行时间不超过3小时,价格也在石先生的要求范围内,而且有儿童玩耍的地方,所以Resort-E是最适合石先生一家度假的地方。
你是秦职业学院的市场营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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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趋势冲突:消费者对目标有两种以上的倾向,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策略:通过广告宣传特定选项的价值和优势,或降低价格、延期付款等。
冲突回避:这是指当消费者有两个或多个想要避免但必须选择其中一个目标时面临的冲突。
策略:通过宣传消除或部分消除这种不完整或错误的信念。 或者通过发起以旧换新的销售宣传。 提供更长的保修承诺。
冲突回避:指消费者在接近某个目标时试图回避某个目标而引起的动机冲突。
策略:提供保修承诺,确保消费者在这段时间内发现****同类产品更低的商家,会退还差价甚至奖励。
2. 选择计划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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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电脑变砖了,快递公司获得了赔偿。
邮寄给家人的笔记本电脑变成了一块砖头! 姚明为此将快递公司告上法庭。 今天上午,通州法院公开宣判此案:快递公司被判赔偿电脑遗失6900元,并共退还姚某的邮寄费和保险费204元。
今年4月,姚明通过这家快递公司给在云南读书的妹妹邮寄了一台笔记本电脑。 货物比原定日期晚 3 天到达。 但当姚某的姐姐打开包裹检查货物时,发现不是笔记本电脑,而是一块砖头。
快递公司辩称,姚明的笔记本电脑是通过另一家公司寄给他们公司的,该公司只承担了运输任务,因此不承担责任。 该快递公司还表示,公司一般不检查要邮寄的货物是什么,以保护消费者的隐私。 而且,货物的收件人不是公司的工作人员,公司从收货到寄给收货人的过程中没有犯任何错误。
法院认为,由于姚某填写了被告的快递明细,而被告实际上已经邮寄了姚某的邮件,因此原告姚某与被告之间建立邮寄服务的合同关系成立。 快递公司收到邮件后,未对内部零件进行检查,还对快递单中记载的电脑价值进行了投保,且没有证据证明快递公司对邮件内容是否为收邮件时快递单中记载的电脑提出异议, 且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姚某投递的邮件不是笔记本电脑,因此快递公司应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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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因在公共场合翻找老妇人的口袋而被判张贴“道歉公告”
天津一家超市的一名保安要求一名老年妇女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以偷窃为借口,在公共场合翻找她的口袋。 日前,天津市南开区法院以公告的形式责令该超市向超市内老太太道歉。
《每日新闻》报道称,不久前,年近六十的刘奶奶在超市购物,结账后准备用积分兑换奖品。 这时,超市的保安怀疑刘奶奶偷了超市的货,于是当众拦截、审问、检查,却没有找到"被盗的东西",双方就此发生了口角冲突。 第二天,刘奶奶身体不适,就去医院就诊,一共花了4000多元。
刘奶奶将超市告上法庭。 她表示,超市工作人员的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因此她请求法院判令超市向她道歉。 在超市区域内张贴告示,以消除影响; 赔偿其医疗费用4000元以上,并承担继续**的责任; 赔偿5000元,以补偿他的精神安慰。
法院认为,超市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当众拦截、盘问、检查消费者,构成对刘奶奶名誉权的侵犯。 刘奶奶因为这个病去看医生**,不仅身心受到伤害,经济上也受到了损害。 为此,她要求超市承担消除影响、正式道歉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法院应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指出,该通知将在当天的某一天张贴。 如果超市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法院将在超市区域内张贴判决书,为期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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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安全权、独立选择权、公平交换权、赔偿权、结社权、知情权、尊重人的尊严权和监督权。
1. 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帆带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简称安全权。
2.知情权。 消费者有权知道他们购买或使用的商品或他们获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简称知情权。
3.做出自己选择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独立选择商品或服务,简称独立选择权。
4. 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简称公平交易权。
5. 索赔权。 消费者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简称要求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了解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所接受服务的真相的权利。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成立,消费者协会等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