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获得项目补偿的优先权是什么?

发布于 社会 2024-04-02
6个回答
  1. 匿名用户2024-01-27

    只有一项,如果业主无力支付项目费用,施工方可以与业主协商拍卖标的物,收益将首先补偿,但不针对个人消费者。 如果标的物是建筑物,付款的优先权是银行的承包商,如果有人购买了建筑物中的一栋房屋,则该房屋不得拍卖,这是客户的权利。

  2. 匿名用户2024-01-26

    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督促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用人单位逾期未付款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约定对项目价格进行贴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项目,但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宜贴现、拍卖的除外。 建设项目的价格应优先于折扣或拍卖的项目价格。

    1.对赔偿权范围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第三条指出,建设工程的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实际发生的员工报酬、材料费等费用,不包括因发包人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换言之,《批复》对建设工程赔偿优先权的赔偿范围作了严格限制。

    除工程建设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如承包人员工报酬、材料费等外,其他费用不能优先办理。

    2、与购房者的消费者权益相冲突。

    答复指出,在消费者支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购买商品房的款项后,承包人对商品房工程价款的优先补偿权不得对买受人不利。 实践中,如果是“非法”预售期房,则不受法律保护,第三,与抵押相冲突。

    根据《答复》,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执行案件中认定承包人的优先赔偿权优先于抵押权。

  3. 匿名用户2024-01-25

    法律分析:确定建设工程的承包人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在消费者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购买商品房的款项后,承包人对商品房工程价款的优先补偿权不得对买方不利。

    建设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应当支付的建设工程建设和破坏工程人员报酬、物料费等实际费用,不包括因承包人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按照施工图纸规范、国家发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租赁验证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用人单位应按约定支付价款,验收建设工程。

    建设项目只有在竣工经验合格后才能交付; 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交付。

    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质量不达要求或者勘察、设计文件未在期限内提交,延误工期,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勘察师、设计人员应当继续改进勘察设计,减免勘察设计费; 并赔偿损失。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在合理期限内免费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建设工程。 经修理、返工或改建后,逾期交货的,建设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五方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调查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有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单位项目经理按以下方式追究责任:

    (一)项目经理为相关注册执业人员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登记; 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登记;

    (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以罚款金额的5%至10%的罚款;

    4)向公众发布**。

  4. 匿名用户2024-01-24

    1.施工合同的优先偿还期限。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优先赔偿权期限为六个月,建设工程合同视为终止的,承包人行使优先赔偿权的期限自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项目经验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折价对承包人进行补偿。

    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无效,建设项目经验不合格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经修工程经验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修缮费用;

    2)如果修复建设项目的经验不合格,承包商无权要求赔偿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

    用人单位对不合格建设项目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

    1)施工合同无效的定义。

    1、承包人未取得建设企业资质或者已超过资质等级的;

    2、无资质实际建造人借用合格建筑企业名义;

    3、建设工程必须招标,但未进行招标或投标无效。

    2)施工合同无效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参照”合同要求支付工程价款。

    2、合同无效,建设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在修竣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维修费用; 如果修复后的建设项目未能通过竣工验收,承包商无权要求支付工程价款。

    3、如何约定施工合同的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应为交付之日;

    2、建设项目未交付的,以提交竣工结算单据之日为准;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未结算的,以当事人提起诉讼之日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07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督促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用人单位逾期不付款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约定对项目价格进行贴现,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拍卖项目,但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宜贴现、拍卖的除外。 建设项目的价格应优先于折扣或拍卖的项目价格。

  5. 匿名用户2024-01-23

    工程价款优先补偿权是指承包人以折扣价或拍卖方式优先获得建设工程价款补偿的权利。

    优先权获得建设费补偿的条件是:

    1、施工项目正常情况下能顺利完工,先补偿工程价款。

    2、如项目无法完工,先补偿工程价款。

    1. 优先权的赔偿期限是多久?

    优先权的开始期限是项目价款的支付日期。 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对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感到后悔,承包人可以敦促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用人单位逾期不付款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约定对项目价格进行贴现,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拍卖项目,但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宜贴现、拍卖的除外。

    2、破产店主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开发商破产,店主无权获得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补偿问题的答复规定,买受人购买商品房并支付全部或者大部分购买价款后,属于优先债权人范围,高于建设单位。 但是,商铺的购买者不属于《答复》中提及的购买者,因此不享有优先赔偿。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督促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未付款的,承包人可以约定对项目价格进行贴现,承包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拍卖项目,但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宜贴现、拍卖的除外。

    建设项目的价格应优先于折扣或拍卖的项目价格。

  6. 匿名用户2024-01-22

    工程价款优先补偿权是指承包人以折扣价或者拍卖方式获得建设工程价款补偿的优先权。

    优先权获得建设费补偿的条件是:

    1、建设项目可悔改并顺利完工,正常情况下先补偿工程价款。

    2、如项目无法完工,先补偿工程价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督促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用人单位逾期不付款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约定对项目价格进行贴现或者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拍卖,但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宜贴现、拍卖的除外。

    建设项目的价格应优先于折扣或拍卖的项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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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为甲方,建设单位为乙方。 甲方为付款人,建设方为付款人。 乙方更注重利润,甲方更注重质量、效率、成本,考虑的比乙方多,然后卖给买方,甲方对消费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