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否在医疗期终了之日或伤残签字后停薪停薪

发布于 社会 2024-04-05
5个回答
  1. 匿名用户2024-01-27

    在医疗机构或劳动能力考核委员会书面证明确认的日期停薪留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在工伤期间停止工作的,事故伤害前正常出勤的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如果雇员在意外受伤前的工资不稳定,可以根据事故受伤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确定。

    停产带薪期限,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书面证明和当地劳动主管部门的《停工停职期分类目录》确定,如为一年,则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因工伤需要停工就医的,停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害严重或者情节特殊的,经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评估后,应当中止原有的抚恤金,并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

    工伤职工停薪停工期满仍需**的,应当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伤工在停工期间需要照顾的,有偿的,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2. 匿名用户2024-01-26

    一年后,我去了劳动局,四年没有停下来。

  3. 匿名用户2024-01-25

    以终止雇佣关系为由停薪。

  4. 匿名用户2024-01-24

    总结。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停工停薪期间第二次工伤的,不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 工伤职工无权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办理。

    工伤职工到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的,符合要求的,从工伤保险**中支付。

    如果在停工期间第二次受伤,并且不是工伤,医疗费用由谁来承担?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员工在停工期间第二次跌倒受伤的,不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办理,医保按比例报销渣。 工伤职工无权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办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了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的,符合要求的,不从工伤保险中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案草案第五章关于疾病、非工伤和非工伤残疾待遇的规定: 1. 第十六条:

    职工长孙非因工病、受伤,连续医疗期不足6个月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项的规定,由企业行政管理方或者管理层按照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 员工在企业工作2年以下的,工资为60;满2年但不满4年者,工资70; 满4年但不满6年者,工资80; 满6年未满8年者,工资90; 对于8年及以上的人,工资为100元。 2. 第17条: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工伤停工超过6个月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B款的规定,暂缓发放病假工资,按月支付病假或者非工伤救济**, 标准如下:员工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工资为40;满1年但不满3年者,工资50; 对于已经3年或以上的人,工资是60。 这笔救济费一直支付到他能够工作或被确定为残疾或死亡为止。

    三、第十八条 劳动者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的,劳动者领取的救济津贴数额低于企业平均工资40的,按平均工资40支付,但不得高于其自身工资。

  5. 匿名用户2024-01-23

    可以有一段时间的停工,然后有一段时间的医疗! 工伤停工期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因工伤意外受伤需要停工就医,停工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在工伤的情况下,可能会有一段时间的停薪停工,然后是一段时间的医疗。

    停工期间,原工资福利不变,由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第一好事》第三十三条 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因工伤需要停工就医的,停工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 并由雇主按月支付。停薪假的期限通常不超过12个月。 伤害情节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级劳动技能裁判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劳动者经鉴定为伤残等级后,应当暂停原有的伤残抚恤金,并按照本章的有关限制享受伤残抚恤金。 工伤职工在停工期满后仍需**的,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伤工在停薪留职期间需要照顾的,不能自理的,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随机草稿。 亲爱的:这是怎么回事?

    如果公司员工即将到期带薪停职期,如果他能提供医疗机构的休息证明,则视为带薪停职或病假。

    如果他能提供休假证明,他可以延长无薪休假期限。

    长达 12 个月。

    这个医疗期呢,暂停期届满后是否还能享受医疗期,后续医疗期如何计算。

    企业职工因非因工病、受伤需要停工就医的,按照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待遇:(1)实际工作经验不足10年的,为3个月; 实际工作经验不足5年的,则为3个月;六个月,超过五年。 (二)实际工作经验在10年以上,单位工作经验不足5年的,为6个月; 5至10岁为9个月; (3) 12个月,期限为10至15年; (4) 18个月,期限在15至20年之间; (5)20年以上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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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回答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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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回答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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