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常识 聘书是劳动合同吗?

发布于 社会 2024-03-21
3个回答
  1. 匿名用户2024-01-26

    你好! 任命书不是书面雇佣合同。 任命书只是一个要约。

    劳动合同的成立需要三个步骤:要约、接受和签署。 聘书是公司单方面表示愿意在面试后与员工建立雇佣关系,即录用通知。 员工可以接受或要求修改相关内容,甚至可以拒绝接受。

    接受即表示接受,双方应据此签订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缺少的恰恰是最后一步。 另一方面,本案中的任命书不具有雇佣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下列规定:(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人员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列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在现实中,如果聘用书的内容符合上述必要条款,则由员工直接签字同意,表明双方已就雇佣关系的权利义务达成共识,聘用书将转化为劳动合同,具有劳动合同效力。 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员工直接签字同意,则说明尚未产生劳动合同效力。 本案中,宏凯公司仅对钟某出具的岗位、薪酬和聘用期限进行了说明,且只是公司单方面盖章,并未包含其他必要条款,也未由钟某签字批准,因此不能视为劳动合同。 公司仍需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钟某支付双倍工资。

    感谢您的阅读!

  2. 匿名用户2024-01-25

    法律分析:聘用函不等同于劳动合同,聘用函不能反映双方的约定和协议的完成情况,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从法律角度确定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并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正文上签字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成立,同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受雇前订立劳动合同的,自受雇之日起成立劳动关系。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商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正文上签字或者盖章。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有一份劳动合同副本。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有下列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氏、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列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前款规定的必要条款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3. 匿名用户2024-01-24

    不计算在内。 聘用书不涉及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不属于劳动合同,企业不能因为聘书已经出具而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有下列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人员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列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前款规定的必要条款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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