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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完孩子后不生育,且孩子未满16周岁;
(二)夫妻按照有关规定收养子女,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十六周岁;
3)夫妻双方原本有两个计划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未满16岁;
(四)夫妻守寡后只有一个未满16周岁的子女;
(五)夫妻双方离婚前已生育子女,离婚时被判处由该人抚养,且子女未满16周岁;
6)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子女,但另一方未生育子女,现家庭只有一个未满16周岁的子女;
7)再婚夫妇在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另一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未满16周岁的孩子;
8)已获准生育二胎的夫妻放弃生育,目前家庭子女未满1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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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越来越多,你知道如何申请独生子女证吗? 有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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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由户籍所在地单位和村(社区)委员会核对签字。
2、申请人所在单位及户籍所在地(如申请人夫妻未在同一乡镇登记,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领取),乡计生办审核通过,符合要求的夫妻免费发放《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 代金券自发放当月起享受规定的奖励和优惠待遇。
2. 需要提交的信息: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的页和首页必须复印一份)。
2、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产妇服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第一个孩子的身份证明,即《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该人与首页必须复印一式)。
5.夫妻俩近期两张1寸裸头照。
6、夫妻双方填写的《一子女父母荣誉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由户籍所在地单位和村(社区)委员会核对签字。
7. 证明夫妻双方都实施了节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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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申请独生子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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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独生子女家长荣誉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父母双方填写清楚后,到各自单位人力资源部审核盖章,再到街道办事处提交表格, 30天内即可获得红色的“独生子女家长荣誉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期间,国家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颁发《一孩父母荣誉证书》。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的夫妇,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的夫妇给予奖励的办法,由其所属单位执行。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的夫妇,独生子女意外致残或死亡,应按规定领取援助。 在国家提倡夫妻生育一子女期间,依规定应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和扶持的,应当继续享受相关奖励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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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无法获得独生子女证书。 自国内全面实施二孩政策以来,取消了独生子女证制度,已经办理过草稿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现在新生独生子女不能申请独生子女证,但之前办理过的可以继续使用。
我需要为第一个和第二个孩子申请出生许可吗?
第二个孩子需要被困住,必须申请出生许可。 国家卫计委已经明确规定,新二孩政策全面实施后,取消二胎审批,实行出生登记服务制度。 换句话说,如果一对夫妇生了第二个孩子,则不再签发第二个孩子的出生许可证。
生育二胎的夫妇,可以在其中一方有户籍的地方或者目前居住的地方登记。 具体登记办法由各省、直辖市制定。
2.出生证办理两次。
如果第一个孩子是依法出生的,如果男女都在当地登记,则无需申请出生证或相关证明(如果户籍不是本地的,则需咨询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 依法生育二胎的,无需申请《批准再生育生育证明》(即二胎出生证明),只需到社区办理出生登记,出具《生育服务证明》(即 证书)。自2016年1月1日起,该国全面放开了二孩政策,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一孩和二孩家庭启动了出生登记制度。
3. 申请独生子女证后,我还能生二胎吗?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国家主张夫妻二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要求再生育; 但是,如果您生育了二胎,您将不再享受依法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相关奖励和优惠政策。
《中共中央关于贯彻全面二孩政策改革和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十五条,加大了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支持力度。 切实维护孝心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让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对于政策调整前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家庭,将继续落实现行的激励扶持政策,优先保障、集体收入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
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救助制度和特殊救助制度,实施扶持标准动态调整。
帮助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重病、精神慰藉等问题。 推进计划生育与扶贫发展相结合,继续实施“少生富快富”工程。
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将不再实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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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的申请流程包括申请、单位或居委会初审、计划生育部门审核、证发,具体如下:
1. 应用。 符合申请独生子女证条件的夫妻,应当向子女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者市街道办事处、工作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
2、经单位或居委会初步审查。
乡(镇)人**或城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并报县级计划生育部门批准。
3.由计划生育部门审查。
报告的信息应当由计划生育部门审核批准。 区、县计生委应当自收到《独生子女证申请批准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4. 颁发证书。 审批成功后,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名义颁发《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
笔记:
1、夫妻双方常住户在本市,子女常住地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地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农村常住居住证取得手续》办理或城市的城市永久居住地”。
2、《独生子女证明》遗失后,在原发证机关补发手续如下:先到单位或居委会开具证明函,再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夫妻二寸照片4张到街道办事处填写表格, 最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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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独生子女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应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并填写;
2、申请人应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申请表原件到男女居住地社区工作站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意见;
3、申请人应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并附社区工作站意见出具证明;
4、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后,符合签发条件且材料齐全、正确的,立即颁发《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并在本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书》登记,原材料返还申请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7条。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子女和教育负担。
第28条.
县级以上人员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财政、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的育儿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托儿所,支持幼儿园和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提供托儿服务。
托儿所的设立和服务应当符合托儿服务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托儿所应当向县级人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独生子女证需要什么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产妇服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第一个孩子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