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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
乡镇人民**或街道办事处是“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的颁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申请《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
(一)只生育一个孩子,自愿不生育的;
2)已经有两个孩子的人,其中一个在婴儿期死亡,不再有孩子;
(三)依法收养子女后不再生育。
申请《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时,子女应未满14周岁或母亲应年满49周岁。
《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由夫妻共同申请,丧偶或者离婚的人可以单独申请。
2. 程序要求:
已婚育龄夫妇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应当向各自单位或者其中一方登记的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获得《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中的“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
3)申请人户口在省外一方的,个人申请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员会出具的有关当事人唯一且自愿只有一个子女的证明。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应当对申请人的婚姻、生育状况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申请书中填写审查意见并在单位意见栏盖章。
由镇人民**或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符合颁发《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条件的申请人,分别申请《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 同时,一式三份填写《关于实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通知书》,申请人应当提交夫妻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落实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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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申请独生子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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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再可以申请独生子女证明。 自全国全面实施二孩政策以来,已取消独生子女证制度,被办理者可继续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法律依据:《中共关于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改革改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十五条 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支持力度。 切实保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对于政策调整前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家庭,将继续落实现行的激励扶持政策,优先保障、集体收入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 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救助制度和特殊救助制度,实施扶持标准动态调整。 帮助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重病、精神慰藉等问题。
推进计划生育与扶贫发展相结合,继续实施“少生富快富”工程。 对政策调整后自愿生育一孩的夫妻,不再实施独生子女父母激励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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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程序: 1、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应携带独生子女《生育服务证明》、户口簿、身份证、近期一寸光头**到村委会领取独生子女证明申请。 2、村计划生育干部要认真核对资料。
1. 对象:根据政策只育一子女的夫妇。
二、办理程序:
1、夫妻双方或其中一人应携带独生子女《出生服务证明》、户口簿、身份证、近期一寸光头**到村委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
2、村计生干部要认真核对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处理; 仔细填写申请表,符合要求后签字盖章。
3、村计生干部应携带所有资料并符合要求,到乡镇社会计划办公室申请“独生子女证明”,乡计委办公室将再次核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处理; 符合要求者将获得“独生子女证书”。
4.地点: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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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属单位(如无单位的,则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批准表》。
2)经单位初步审批后(如无单位,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批准),送至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常住地所在乡(镇)人**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须携带户籍本、结婚证、离婚证原件)。乡(镇)人**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在15日内完成审核,报当地区、县计生委审批(附户籍本复印件、离婚证复印件)。
(三)区县计生委应当自收到《独生子女证明申请批准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于符合要求的人,将颁发“独生子女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