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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禁止集体土地使用权中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转让,但另一方面又规定地面上的房屋可以出租和转让。 虽然可以以房屋转让的形式转让宅基地,但仍然受到范围的限制:
非集体组织成员不得调动。 这就是宅基地转让的立法地位和实际操作,稍微了解一下就好了。
如果外村指的是邻村,而这个村子和你村属于同一个集体组织,比如说他们都隶属于同一个生产大队,那么徐先生就有资格购买,否则就没有资格购买。
2.关于产权的查询取决于基地注册的名称。
如果徐先生在购买时已经将宅基地转让给龙先生,那么合法所有人就是龙先生,如果你想买房子,你必须将宅基地从龙先生的名下转让到你的名下才能完成手续。
如果徐先生在购买时没有将宅基地转让到龙先生的名下,那么合法所有权在交易前还是在状态,原来的房子还是任何人的,如果想买,就要把所有权从房子的所有者转移到你的名下。
3.假设当年已经过户到龙先生的名下,在03年买房后,房子马上就要过户到你的名下,那你就不用担心了,你已经拿到了产权。
假设当年已经过户到龙先生的名下,而你在03年买了房子,但直到现在还没有转让,那么实际上房子还是龙先生的,龙先生去世后房子会作为遗产继承,想要转让财产,需要征得龙先生继承人的同意。 未经继承人同意,您不能合法获得头衔。
以上说了很多,目的就是让你了解法律程序,其实如何才能获得产权的问题,在理解以上三点的前提下,可以用两句话来解决:
1.如果你想让上帝得到财产权,你必须从房地产旅游老子的业主那里登记房屋到你名下的转让。
2.无论谁是业主,您都必须找人同意并协助进行转让登记。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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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情况,应该是怀藻山的房子还是登记为龙先生的,徐先生买了龙先生的房子,有协议。 是吗?
农村土地为集体土地,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土地的买卖和转让仅限于集体培养范围内的群体,即需要当地户口。 因此,徐先生无权取得产权,出售无效。
因此,龙先生去世后,房子应该由他的继承人继承。 您只能从他们的继承人那里购买房屋(先继承,然后转让给您)。 你和徐立忠先生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他不是继承人,没有处理权。
当然,因为农村的违规行为很多,如果你是村里的居民,签一份有合理**的销售协议,走相关手续,还是比较安全的。
但是,仍然存在风险。
从:"不动产交流集团"、"企业财富管理对此了如指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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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当然是一个值得谨慎对待的问题。 因为房子的所有权是以房屋所有权证(俗称房地产证)为依据的,所以你母亲支付的钱只能算是债权,如果掉了,就是要还钱。 所以,既然妈要把财产传给你们两个人,这里有一些事情要立即做:
1. 将妈妈和你添加为共同所有者。
如果房地产证明还没做完,妈和你姐姐会商量,去房地产开发商申请**妈和你作为共同所有人。 你亦可向房屋委员会申请。
第二,向我姐姐要收据。
如果你的姐姐拒绝将你的母亲添加为共同所有者,那么你的母亲需要站出来说话。 妈应该有首付和每月抵押贷款的证明。 如果没有,请让你的姐姐开具收据。
3.停止一切经济交流。
如果你的妹妹拒绝写信,那就告诉你的母亲停止偿还贷款,停止与妹的一切交易。 在您获得互惠金额之前,将恢复平等互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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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否为共同财产,通常根据两个原则来确定:一是看房屋是以一方名义登记还是以双方名义登记。 其次,要看拿到房权证的时间是婚后还是婚前。
根据上述原则,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为共同财产。 如果是以其中一方的名义注册的,则取决于地契是在婚后还是婚前获得的。 如果在婚前取得房屋产权证,则该财产一般会被视为个人的婚前财产,如果房屋产权证是在婚前取得的,则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您的财产是在婚前购买的,婚后将不被视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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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后,它被认为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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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后能自己还清贷款,又有足够的证据留下来,那应该不是别人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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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 婚前财产只有在公正无私的情况下才能证明是婚前财产! 如果没有正义,几年后就是夫妻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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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简单的方法是去当地的房地产部门,找出谁拥有该房产。 如果不改名,老太太当然是第一继承人,可以随意处置财产。 从理论上讲,房地产部门不可能在未获得任何信息的情况下更改业主姓名,如果确实如此,可以查看有关更改的相关信息。
未经适当程序变更的,房管部门应当无条件变更。
我曾去房管局查房,房管局以村里要出具介绍信为由,拒绝核查"不可否认,任何业主都有权检查财产的登记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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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是第一继承人,产权转让前需要老太太签字确认,媳妇是第二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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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的第一继承人是老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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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情况取决于你的朋友如何将房屋地契的名字改为他的兄弟。
如果以出售方式改用他哥哥的名,那么这所房子就属于他哥哥的合法财产,与他无关。
如果他以赠与的方式将自己的名字改为她的兄弟,那么根据《合同法》第十章,“赠与合同”。 只要你的朋友能拿出证据证明他的兄弟在获得房子后没有履行赠与协议的规定,给他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等等,你的朋友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收回捐赠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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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人们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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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没有到期日。
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之日起计算,肯定晚于个人取得房产证的时间。
土地使用权到期,现有住宅用地自动续展。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期满后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土地上房屋和其他不动产的权属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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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安置房名称可由岳父或老公亲书写。
2.如果没有遗嘱,一半的房子属于你的岳父,另一半应该由你的岳父、你的丈夫和你丈夫的兄弟姐妹平均继承。 你的儿子无权继承。
3、岳父再婚,有产权协议的,安置房不具有继婆的产权; 如果没有协议,在一定年限后,你的继婆将获得房子的共同所有权。
4.但是,安置房是现有房屋的替代品,其中包含您丈夫的份额和您丈夫的兄弟姐妹,您的岳父只能以他的名义处置他的份额,除非其他人放弃他的权利; 你的继婆只能分享你岳父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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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爷爷的名字写在房产证上,房子是爷爷的。 如果爷爷去世,房子是合法继承的,父亲、叔叔、阿姨甚至祖母都会有一份遗产。
2.如果真的符合法定继承,那么父亲的出资将由叔叔阿姨等补偿,并需要证人证明父亲当初出资。
3.如果爸爸想要爷爷的房子,可以让爷爷写遗嘱把房子送给爸爸,或者直接签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合同给爸爸,可以参考当地的政策,看看哪一个使用更便宜。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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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在你爷爷去世之前把房子转让给你爸爸,这样可以省去很多麻烦; 要么你要去公证处,你需要所有的继承人都在场,然后除了你父亲之外的所有继承人都会放弃他们在公证处的继承权,房子可以归你父亲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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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契上的名字是祖父的,那么只有房子在法律上被承认属于祖父。 但这与祖父去世后的所有权问题无关。 关键是要看爷爷生前有没有遗嘱:
如果有,遗嘱规定,祖父去世后谁拥有房子是谁,那么房子就是他们的; 否则,由国家规定的一级继承人(包括:父母和子女)继承。 也就是说,奶奶和爷爷的所有孩子都有继承权,如果阿姨和叔叔是爷爷的孩子,那么他们也有继承权。
当然,如果这个时候奶奶还活着,房子本身的一半就属于奶奶了,继承人只能继承爷爷的那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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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爷爷还是写个遗嘱比较好,现在转让税比较高,遗产税还没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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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的买卖只与房屋的登记产权人有关,作为买主,他不可能(在法律上也不需要)弄清楚登记产权人背后隐藏的故事。 因此,如果房屋登记在甲方和乙方的名下,在出售房屋时,甲方和乙方必须(且仅需要)签字。
2、关于离婚时分割财产的问题,由于房产登记在甲乙双方名下,无论购房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房屋都是共同财产。 甲方父母的捐助,是送给乙方的礼物。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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