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在找人为某人打零工时受伤了,我该怎么办

发布于 社会 2024-03-24
9个回答
  1. 匿名用户2024-01-26

    您必须找到劳资纠纷部门。

    道路都通向劳动局。

    无论谁为它工作,都会得到补偿。

    你为什么不去法院起诉呢?

    一切都以合理的方式处理。

    我认为会有一些补偿。

    但是张大嘴巴是不对的。

    毕竟,我上班是为了薪水。

    但主家也要承担一些责任。

  2. 匿名用户2024-01-25

    如果您在为某人打零工时受伤,您可以报告该事件。 去找老板和你谈判,如果谈判不了,可以依法解决。

  3. 匿名用户2024-01-24

    这对你来说并不重要,你只是作为一个中介存在,而且是免费的。 所以,适当地访问是可以的,不要准备赔偿。

  4. 匿名用户2024-01-23

    你被为你打零工的人伤害了。 我认为。 如果该问题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因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和其他费用。

    即使您没有雇佣合同,您也应该对此负责。 但劳资关系已成为既成事实。 这也是法律要求的。

    同时,从仁、义、德的角度来看,你会因为打工而受到伤害。 那么你绝对应该承担医疗费用。 当然,我不知道他为什么会受伤,但那是因为他个人的手术问题。

    或者因为在工作中受伤。 如果本次伤害的鉴定需要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到工伤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确定您承担的医疗费用的比例。

    这是最好的。

  5. 匿名用户2024-01-22

    受害人因非全日制工作受到伤害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和因失去工作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医疗费、丧失工作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等,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受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丧失工作能力而增加生活需要和收入损失所必需的费用,包括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受抚养人生活费、必要费用等,以及因护理和延续而实际发生的护理和随访费用。

    延伸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因医疗**发生的各种费用、因失去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损失; 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膳食补贴、必要的营养费用。受害人因受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受害人因生活需要增加和丧失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包括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受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必要的费用; 护理费用,以及因护理和继续护理而实际发生的随访费用。

    被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救助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受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费以及交通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亲属因办理丧葬事宜而产生的住宿费及工费损失。

    如果我在打工时受伤而没有雇佣合同,我可以申请赔偿吗?

    我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但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用人单位或个别老板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但是,没有劳动合同,不能绝对排除劳动关系,劳动法律法规承认非合同劳动关系,即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因此,虽然是零工,但与用人单位已经形成了雇佣关系,他所遭受的伤害应该与其他劳动者一样,作为工伤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个人工伤由用人单位赔偿。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后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存在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

    与用人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全部工伤费用。

  6. 匿名用户2024-01-21

    1、临时工受伤由老板负责,如何要求赔偿?

    如果老板受伤,为老板工作,老板应承担赔偿责任,受伤的人可以向老板要求赔偿,如果老板不赔偿,受伤的人可以起诉法院要求赔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劳动者在就业活动中造成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雇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他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劳动者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就业活动,是指在用人单位授权或者指示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动活动。 职工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表现为履行职责或者与履行职责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就业活动”。

    第十一条 劳动者在劳动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关系外的第三者对劳动者造成人身伤害的,有权获得赔偿的人可以要求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用人单位或者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合同或者分包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或者条件的,用人单位在用工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劳动关系保险和工伤保险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3条 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基于财产和个人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临时工因工因伤,由老板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受伤的临时工可以向老板索赔,如果老板不愿意赔偿,临时工可以起诉法院要求赔偿。

  7. 匿名用户2024-01-20

    法律分析办公室:伤害与中介无关,由雇主负责。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劳动者在劳动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关系外的第三者对劳动者造成人身伤害的,有权获得赔偿的人可以要求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劳动者在劳动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用人单位或者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合同或者分包业务的用人单位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或者条件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 匿名用户2024-01-19

    工伤由劳工处处理。 因此,员工需要找到劳动部门。 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受伤,应按照工伤程序进行。

    工伤处理流程如下: 1、及时送至医院**。 2、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按时提出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3. ** 和休息时间。 在劳动者住院**休息期间,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工资维持不变。

    4、劳动能力考核。 员工在达到一定的医疗期限后,可以申请残疾鉴定。 5. 审查工伤福利。

    员工在完成**或劳动能力考核后,可申请工伤抚恤金、医疗费用报销和一次性伤残津贴。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向残疾人支付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申报表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 向协调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 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协调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事项,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抚恤金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发生工伤,在工伤相对稳定后,有影响其劳动能力的残疾的,应当对其劳动能力进行评估。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因工伤原因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发生事故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执行职务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长浩发生机动车事故受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9. 匿名用户2024-01-18

    如果某人在打零工的过程中受伤,雇用他或她的雇主应赔偿损失。 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劳动者在劳动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关系外的第三者对劳动者造成人身伤害的,有权获得赔偿的人可以要求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被要求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伤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当告知其按照《条例》的规定处理。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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