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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债收入免税,应纳税所得额减去16万元,为永久差额。
2.罚款不得税前扣除,加价8万元为永久差额。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减去8万元,为应纳税差额。
4.存货减少准备金不得在税前扣除,增加42万元为可抵扣差额。
5.预估负债不得在税前扣除,增加10万元为可抵扣差额。
综上所述,应纳税所得额为160-16+8-8+42+10=196万元。
应纳所得税196*25%=49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42+10)*25%=13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按8*25%=2万元确认。
会计分录:借方:所得税费用 - 当期所得税费用 490,000。
贷方:应纳税 - 应纳税额 490,000。
借方:递延所得税资产130,000。
贷方:所得税费用 - 递延所得税费用 130,000。
借方:所得税费用 - 递延所得税费用 20,000。
贷方:递延所得税负债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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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和税法在确认企业所得税时会产生暂时的差异,这可以通过一个简单的例子(固定资产折旧)来说明。
会计确认折旧:第一年30万元,第二年20万元,第三年10万元;
税法确认的折旧:第一年20万元,第二年20万元,第三年20万元;
可以看出,会计税法确认的折旧费用总额是等值的,都是60万,如果企业不扣除折旧费用的利润是100万,那么在会计上,扣除折旧后的利润是100-30=70,所得税(25%)是10000; 但是税法确认的折旧额只有20万元,所以所得税(25%)应该是(100-20)25%=20万:税法承认的所得税比会计多1万元,这应该如何处理? 与递延税款账户进行核对:
第一年借款:所得税费用 (100-30) 25% = 百万会计。
递延所得税资产百万差额,挤压。
信用:银行存款 (100-20) 25% = 税法中的 200,000。
第二年:借入:所得税费用(100-20)25%=200,000。
信用:银行存款 (100-20) 25% = 税法中的 200,000。
第三年:借款:所得税费用(100-10)25%=百万会计。
信用:银行存款 (100-20) 25% = 税法中的 2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百万差额,挤压。
可以看出,“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一种资产,就像存款一样,不仅仅是存放在税务局的存款,可以作为税收减免; 同样地,“递延税款负债”也是应向税务局支付的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不应在当期会计中确认但税法要求确认的税款,款项在当期支付,但不应计入当期费用,应递延计入日后费用。 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应当在当期会计核算中确认但税法暂时不要求确认的税款,当期未缴纳的款项,但仍应计入当期费用,以后再实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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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应缴纳所得税=160-16+8=152,应缴纳所得税=152*25%=38万元。
2.递延所得税资产=42万元。
3.递延所得税负债 = 100,000 美元。
年度所得税费用条目; 借款:所得税38万元。
贷方: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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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1000+100(工资超额)-200(交易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100(降价准备)=1000万元。
待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0+100)25%=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200 25%=50(万元)待确认资本公积=50 25%=万元)。
答:应列示的企业所得税费用金额=250+10000元) 【注】超过税法规定的工资扣除额为永久性差额。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不影响所得税费用。
条目:记入:所得税费用 275
递延所得税资产。
抵免额:应纳税额 - 应纳税额 250
资本公积。 递延所得税负债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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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际工资380万元,可抵扣,成本400万元,应增加20万元。
2)租赁设备租金增加40-40 24 9 25(万元)。
3)存货减少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增加30万元。
4)子公司A、B的投资所得额不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不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无需纳税。
5)企业税后调整后所得额:40+20+25+30 115(万元) 6)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15-(80-30)65(万元)企业当年应纳税额65 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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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是指以一切收入为征税对象的总称,又称所得税、所得税,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对法人、自然人等经济组织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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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其视为上一年度损益调整,并转入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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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一年度损益调整中处理,转入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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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末,企业确认应付给员工的报酬为2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的应税工资标准,当期可以扣除的合理部分为180万元,——这180万元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额。 它不是征税的基础。
“应付员工报酬”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计税基础也是200万元。 - 这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依据。
为什么税基不是 180 万美元? ——纳税计算的依据是实际发生金额,企业所得税在计算时,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的调整计算。
不要害怕恶意采用和评分耕种。
坚持追求真理和真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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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征税的依据是账面价值减去未来可以扣除的金额。 即负债类别的计税基础。
账面价值 - 将来可以扣除的金额。
应付给员工的薪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只能当年扣除,超出部分不能扣除,以后也不能扣除。 因此,未来应支付给员工的金额为零。
替代公式:应付员工薪酬的计税基数=200-0=200万元180是税前可以支付的金额,而不是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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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利润=2500-1100-670-480-60+70-50-(160-120)=170万元。
广告费上调:450-375=75;商务招待费用增加:15-9=6;滞纳金增加6;
员工福利支出增加25-150*; 教育费用应纳税所得额=170+75+6+6+4+
应纳所得税=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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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两回事,不能讨论,记住就行了。
3、资本化40万元不能扣除,只能加(40+120)*50%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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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会计网校邮票回复:(1)2008年4月1日,A公司从**市场购买了某**; 付出1500万元的代价。
A公司将其作为可用的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按500*25%=12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确认。
2)2008年发生广告费2000万元,发生时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该类费用中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在当期税前扣除,超出的部分允许结转并扣除到以后各年度。 A公司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1亿元。
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500*25%=125万元。
3)2008年因政策原因发生经营亏损20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亏损可用于抵销未来五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该公司预计未来五年将产生足够的应税收入来弥补亏损。
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2000*25%=500万元。
4)2008年12月25日,A公司以发行市值1.5亿元自有普通股的对价,收购了B公司100%的净资产,并吸收并并了B公司,合并前A公司与B公司并无关联方关系。假设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条件,则B公司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26亿元,计税基数为9225万元。 A公司没有其他子公司。
无法确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但对应的账户应为商誉,不影响本问题的计算。
5)2008年1月1日,在**市场以1万元的价格发行了当日到期还本付息的3年期国债。国债面额为1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年实际利率为4%。 A公司将国债作为持有至到期的投资。
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
6)2008年9月15日,因违反当地有关环保法规的规定,收到环保部门的处罚通知书,要求其缴纳罚款5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缴纳的罚款、滞纳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在税前扣除。 截至2008年12月31日,罚款尚未缴付。
因此,本题中的递延所得税为-125-500=-625,条目为:
借方:递延所得税资产 625
贷方:所得税费用 625
这里的递延所得税应是指递延所得税费用。
对于包含在资本公积金中的递延所得税条目,它们是:
借方: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信用:资本公积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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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它是免税的,因此不需要累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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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生意,这么好? 什么政策?
如果你是免税的,你就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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