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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出版作品;
2.未经共同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
3.那些没有参与创作,而是为了谋求个人名利而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人;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
6.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拍摄、摄制等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类似拍摄的方式,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
7.不支付使用他人作品的报酬;
8.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未经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电影、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面设计;
10.未经表演者许可,播放或者公开播放表演者的现场表演,或者录制表演者的表演;
12.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
13.出版他人拥有独家出版权的图书;
14.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外,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传播其表演的;
15.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外,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众复制、发行、传播的;
17.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规避或者破坏权利人对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
18.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相关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篡改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19.制作、**仿冒他人签名作品。
对于上述第1项至第11项的行为,侵权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正式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对于第十二项至第十九项行为,除负有上述民事责任外,侵权人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或者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以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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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行为都被视为侵犯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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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而出版作品 2未经合著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视为您自己的作品。 3. 以谋取个人名利为目的,在不参与作品创作的情况下,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经许可,以表演、展览、发行、拍摄、电视、录像、翻译、注释、改编等方式使用他人著作权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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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出版作品;
2.未经共同作者许可,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出版;
3、不参与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而署名他人作品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用于展览、电影或者类似拍摄的方式,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
7.未支付使用他人作品的报酬;
(八)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像、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等方式创作、制作的作品,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人许可,使用出版人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面设计;
10.未经表演者许可,公开播放其现场直播或事后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权禁止下列行为,未经其许可:
广播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侵犯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电视台应当取得音像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的许可,取得他人音像作品或者录像制作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 对于他人的视频产品,还应获得版权所有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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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包括肇事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出版其作品; 歪曲或篡改他人作品; 剽窃他人作品; 以及使用他人作品、本应支付报酬、未支付报酬等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实施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正式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出版作品的; (二)未经共同作者许可,将与其他胡部落成员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出版; (三)以谋取个人名利为目的,擅自参与作品创作,署名他人作品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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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简要说明著作权侵权的种类 (1)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许可,以任何方式直接侵犯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览、拍摄等,构成直接侵犯著作权。 这种违法行为是打击的主要目标。 (2)间接侵权是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侵权人侵权行为的延续,从而构成间接侵权; 或某人对他人的行为负责,而他本人没有直接从事任何侵权行为。
3)违约侵权:这种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著作权转让和著作权许可活动中,如著作权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违反合同,擅自超出转让协议或许可协议的规定使用著作权。这种行为既构成违约,也构成侵权行为。 这种情况在计算机软件的转让和许可中更为常见。
4)部分侵权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复制、改编、翻译或以其他方式全部使用他人作品,而是部分使用他人作品侵权。2、如何处理著作权侵权,应根据情况承担制止侵权、消除影响、正式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或者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以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著作权侵权赔偿金如何计算 著作权侵权赔偿金数额如何计算,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犯著作权人精神权利和财产权的行为。
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一)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二)难以计算实际损失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金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三)无法确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况作出赔偿五十万元以下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正式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出版作品的; (二)未经共同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三)以谋取个人名利为目的,擅自参与作品创作,署名他人作品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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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出版作品; 2.未经共同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与创作,而是为了谋求个人名利,在别人的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影、视听、偷拍等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 其他侵权行为。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出版作品的;
(二)未经共同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与桥梁的创建,而是为了谋求个人名利而签下他人作品的人;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放映、拍摄视听作品的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支付使用他人作品报酬的;
(八)未经音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制作者许可,出租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品,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人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面设计;
10)未经表演者许可,直播或者公开直播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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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著作权侵权: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出版作品; 2.未经共同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与创作,而是为了谋求个人名利,在别人的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影、音像作品等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 其他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发生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制止侵权、消除影响、正式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出版作品的;
(二)未经共同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三)以谋取个人名利为目的,擅自参与作品创作,署名他人作品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放映、拍摄视听作品的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支付使用他人作品报酬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许可,出租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品,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人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面设计;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现场表演进行直播或者公开直播,或者录制其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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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间接侵权;
3、违约、侵权;
4.部分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害人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金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无法确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节,作出赔偿50万元以下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