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支付交通事故残疾鉴定的第二笔费用?

发布于 社会 2024-02-21
10个回答
  1. 匿名用户2024-01-25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收费的,此费用不由保险公司报销,因此初次鉴定费用按责任比例由双方承担。 但是,如果受害人对鉴定不满意而申请二次鉴定,如果第二次鉴定的成立没有改变,则第二次鉴定的费用由受害人承担,如果结果发生变化,则双方应按事故责任分工的比例承担, 如果行为人对鉴定不满意,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没有改变的,鉴定结果发生变化的,则由鉴定人承担鉴定费用。或者双方将按责任分工比例承担费用。

    简单来说,二次鉴定是异常鉴定,谁申请这笔费用,谁就承担,但如果结果发生变化,双方将共同承担,承担的金额将按照交通事故责任的比例承担。

  2. 匿名用户2024-01-24

    申请预付款者,由败诉方承担。

  3. 匿名用户2024-01-23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看出,举证当事人决定的鉴定费由谁为主辩护人,鉴定费由谁承担的原则仅指举证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支付的预付款, 如果最终确定由哪一方负责,则在案件结案后,人民法院将在判决中确定哪一方支付最后一笔款项。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一般原则。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支付办法

    第十二条 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直接向有关机构、单位支付鉴定、公告、勘验、翻译、鉴定、拍卖、销售、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理等费用,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缴。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以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或者文字提供翻译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九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缴纳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原判决中不服原判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缴纳受理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为查明被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被保险人的损失程度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4. 匿名用户2024-01-22

    关于鉴定费,各省不同,省内机构基本相同,收费标准也反映出地区差异(鉴定费一般由当事人提前支付,提出索赔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鉴定费)。

  5. 匿名用户2024-01-21

    对于交通事故中的伤者来说,在伤势基本稳定后,最重要的是向相关责任方要求赔偿,尤其是伤势较重的,而“伤残赔偿”将成为案件中赔偿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 那么伤残补助金的支付标准是什么呢? 该事项根据残疾程度确定,残疾程度由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确定。

    因此,伤残鉴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很多当事人对这个环节有疑问,不知道该如何鉴定,首先要了解的是,鉴定可以在诉讼前或诉讼中由自己委托,而鉴定必须是鉴定的结束,所以刚刚受伤或未出院的伤员是无法鉴定的。 鉴定的时间是受伤后3-6个月,有些特殊伤可能会更长,所以如果要确定具体伤的鉴定时间,最后应该把你所有的医疗材料带到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咨询。

  6. 匿名用户2024-01-20

    不如通过法院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这样更有把握。 目前,个别鉴定机构还不是很正式,因此法院委托的鉴定结论更有可能被采纳。 至于程序问题,有两种情况:

    1.第一次诉讼尚未结案的,直接向法院申请就足够了,但理由必须可信、充分,证明原鉴定结论错误的证据是确凿的。

    2.原审终结,残疾程度提高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受到的伤害程度有新的情形为由请求立案,立案后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委托对残疾程度进行外部鉴定。

  7. 匿名用户2024-01-19

    交通事故伤害鉴定后,如果存在鉴定人员、机构不具备资格或者故意作伪鉴定等情形,可以进行二次鉴定。

    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查报告和鉴定意见进行审查,自收到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应当将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副本送达当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的公正客观性;

    (二)评价机构或者评价人员不具备评价资格和条件的;

    3)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

    (四)故意作出虚假评价的;

    (五)评估人应当回避,但未回避的;

    6)材料虚假或损坏,或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七)其他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情形。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检查报告、鉴定意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的,应当自收到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查报告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复查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以上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县级。检查报告、鉴定意见不具备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复查鉴定的决定, 并在决定之日起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查、鉴定项目,复检鉴定一次。

    没错《如何进行交通事故中的继发性残疾鉴定》。如果您仍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关注非诉讼和私信咨询。

  8. 匿名用户2024-01-18

    法律分析:自费。 保险公司不承担鉴定费和诉讼费,精神损失费由强制交通保险的保险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给受害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由被保险人依法承担。保险人应当按照强制交通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下列赔偿限额内承担每起事故的赔偿责任: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因丧葬事宜发生的交通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费、交通费、受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 以及赔偿限额下的工作费用损失

  9. 匿名用户2024-01-17

    交通事故鉴定费由鉴定人预先支付,责任方最后承担。

    责任方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应当作出具体赔偿。 申请残疾评估,并根据残疾程度计算残疾赔偿和其他相关费用。

    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对方的医疗费用、损失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膳食补贴、必要的营养费、受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补偿费,以及因护理和继续护理而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护理费、随访费。

    1、保险公司应如何赔偿29万元的保险损失?

    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证明,分担责任,要求赔偿; 申请残疾评估,并根据残疾程度计算残疾赔偿和其他相关费用。 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对方因实际发生护理、继续护理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工作损失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住宿费、住院膳食补贴、必要的营养费、受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补偿费以及必要的费用、护理费、随访费等。

    2.儿童车祸骨折索赔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指行为人给予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营养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家属生活费等; 死亡赔偿和精神伤害慰问。建议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也可以委托诉讼。

    当然,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

    1)申请伤残鉴定,并根据伤残程度计算伤残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1级残疾是城市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乘以上一年的100%,二级残疾为90%,以此类推,9级残疾乘以20%,10级残疾为10%。

    2)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对方的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餐费、必要的营养费、受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补偿费,以及因护理和延续而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护理费、随访费。

    以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论为准。

    《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诉讼费用由各方承担的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由当事人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10. 匿名用户2024-01-16

    法律分析:申请伤残鉴定的申请人提前支付,最终需要由赔偿义务人承担。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二条 在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开控告、勘验、翻译、鉴定、拍卖、销售、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理等,应当依法由当事人承担的费用,由当事人按照谁主张谁承担的原则,直接向有关机构或者单位支付, 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缴。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出具书面鉴定报告和鉴定意见书,由鉴定人签字,鉴定意见书也应当加盖机构印章。 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判断。 1)客户;

    2)委托的日期和事项;

    3)提交的相关材料;

    4)检验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经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的过程。

    检验报告或者鉴定意见书应当附有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的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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