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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退款到期。
彩礼是基于婚约订立的礼物。 礼物是有解除条件的礼物,一方面是为了确认男女之间的婚约,另一方面是为了将来正式建立婚姻关系。 婚约一旦解除,当事人所期望的法律关系不能发生,男女不能结婚,赠与所附的解除条件成立,赠与人赠送彩礼的目的不能达到,受赠人继续占有彩礼没有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惯例支付的彩礼的,认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一)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同居的;
3)婚前支付给付款人带来困难的付款。
前款第(2)项和第(3)项规定的适用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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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法律规定解除婚约必须退还彩礼,但并不需要全额退还,需要考虑双方过错、同居等因素来确定要退还的彩礼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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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要求。 离婚时,女方应依法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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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只是订婚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要求退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认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一)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同居的;
3)婚前支付给付款人带来困难的付款。
前款第(2)项和第(3)项规定的适用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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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解除婚约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尚未同居; 如果付款人因婚前支付彩礼而生活困难,女方需要退还彩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部分适用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要求退还按照惯例支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认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一)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同居的;
3)给付款人造成困难的婚前付款。
前款第(2)项和第(3)项规定的适用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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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婚约的彩礼是否应全额退还。
婚约解除后,接受彩礼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但可能无法全额返还。 还有返还彩礼的条件。
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要求退还按照惯例支付的彩礼的,经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一)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同居的;
3)付款是在婚前支付的,导致付款人难以模仿生活。
适用前款第(2)项和第(3)项的规定,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