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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清楚你的意思是有一个管辖原则还是一个适用的法律。
如果是管辖原则,可以看一下刑法第6条至第11条的规定。
如果是适用法律,《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中有涉外程序的特别规定,可以查阅,08年在民事领域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或许也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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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属地管辖权,也称为属地管辖权。
2.国籍管辖权,也称为属人管辖权。
3.保护性管辖权。
4.普遍管辖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有管辖权,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对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等法院有管辖权。
对管辖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对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本院认定应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具有管辖权; 被告人住所地与被告人惯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该惯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对针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具有管辖权。 同一诉讼中若干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属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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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国际法院的管辖权。
校对答案: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分为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
1)诉讼管辖权。国际法院行使诉讼管辖权涉及“属人管辖权”和“属事管辖权”两个方面:“属人管辖权”是指谁可以成为国际法院诉讼程序的当事方。
《国际法院规约》第34条规定,只有国家可以成为法院诉讼程序的当事方。 “属事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管辖权的客体。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法院对三类案件具有管辖权:
争议各方提交的所有案件; 联合国**或其他现行条约规定的所有事件; 各国事先声明,它们接受国际法院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争端。
2)咨询管辖权。根据联合国第九十六条**,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大会临时委员会、行政法庭判决复审申请委员会以及大会授权的十六个专门机构和联合国其他机构,可要求国际法院就任何在履行其职能时提出问题。无论是国家还是个人,包括联合国秘书长,都无权要求国际法院或阻止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咨询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也无须征得有关国家的同意。
我是来自广东的考生,通过网校的学习,我在10月份的“经验与经济学概论”中考了75分,在“公共机构会计”中考了92分。 它大大提高了我学士学位的平均分数。
我还查了深圳的“金融市场”课程成绩,我看了10天左右的书,得了72分。 我已经通过了10门金融学本科课程,现在我正准备在一月份选修两门课程,“线性代数(经济与管理)”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济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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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泰国、马来西亚、越南拥有管辖权。
伊朗:国籍为伊朗人,根据属人管辖权原则,伊朗拥有管辖权。
意大利:管辖权与单独的国家护照无关。
泰国:根据属地原则,犯罪准备地在泰国,泰国有管辖权。
马来西亚:根据属地原则,马来西亚对在该国境内悬挂(注册)其国旗的飞机或船只拥有管辖权。
德国:该行为没有发生,德国不是该行为的结果,也没有管辖权。
越南:根据属地原则,越南对其行为后果发生的地方拥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