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车附属于运输公司是否违法?

发布于 社会 2024-02-11
7个回答
  1. 匿名用户2024-01-25

    林某凯,土生土长的闽清人,买了一辆乘用车,在福建华为汽车运输集团****闵清分公司经营。 没想到,客车撞伤了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那么医疗费用应该由谁来“支付”呢?

    2007年12月30日,一辆乘用车在民庆县123号公路上撞上一辆摩托车,车主谢某彦受伤,被认定为9级残疾。 民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公交车司机负全部责任。

    华为汽车运输集团****民清分公司认为,该公交车是专用客运班车,该车由运营商林某凯购买。 根据我国当前运输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公司名义注册,公司提供经营资质,林某凯独立经营客运。 如发生交通事故,林某凯应予以赔偿,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民庆法院认为,林某凯是该客车的实际驾驶人,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运输公司作为所属单位,负有监督管理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遂判令林某凯赔偿15万余元,除已支付的3万余元外,甄哥应一次性赔偿谢某彦11万余元。 华为汽车运输集团****民清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据了解,本报此前曾报道过类似案例(详见6月15日A6版)。 福建冰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建民认为,现在很多运输车辆都附在运输公司身上,运输公司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近年来,对铰链车事故的法律解释不断变化,一般判断是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法律界认为,这取决于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的数额,如果这个数额很大,权利义务应该是平等的,除了连带责任外,运输公司还必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 匿名用户2024-01-24

    扣押的形式不影响车主,货车仍属于车主。 从属关系是一种债权关系,不影响车辆的所有权,车辆根据购车合同和车辆登记归原所有人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1条。

    以关联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辆由发生骚乱的一方负责的,主办方和关联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机动车登记条例》第五条。

    首次申领机动车号牌或者驾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居住地车辆管理处申请登记。

  3. 匿名用户2024-01-23

    总结。 <>

    您好,亲爱的,很高兴回答您的<>

    亲卡车隶属于公司,车主属于投资者。 车辆从属关系是指车主以取得营业执照的运输公司或出租车公司的名义登记车辆登记,车主以公司名义经营,并定期向公司缴纳一定的管理费。 车辆有名义上的和实际的车主。

    名义上的所有人虽然是名义上的所有人,但它并不具有所有权的四种权力,即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因此,附属车辆的所有权属于赞助商。

    卡车隶属于公司,车主属于谁。

    您好,亲爱的,很高兴回答您的<>

    亲卡车隶属于公司,车主属于投资者。 车辆隶属关系是指车主以取得营业执照的运输公司或出租车公司的名义登记其车辆户口,车主以公司名义进行销毁,并定期向公司缴纳一定的管理费。 车辆附在名义车主和实际车主身上。

    名义上的所有人虽然是名义上的所有人,但它并不具有所有权的四种权力,即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因此,附属车辆的所有权属于神铅的赞助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机动车辆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善意的第三人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以从属关系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要求关联人、关联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关联当事人和关联亲属以朋友身份共同诉讼进行辩护。

  4. 匿名用户2024-01-22

    法律分析:在关联关系中,关联大货车的各项税款、保险、年检的缴纳均以关联公司的名义进行,关联方以关联公司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关联单位在关联费范围内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故发生后实际车主所属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答复》 1.关于机动车登记的性质 机动车登记不是所有权登记。公安部在给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研究室的答复中认为:

    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是否允许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 “2.关于扣押非营运车辆 有地方明确规定违章,车主和关联人分别处罚。商用车加盟是目前常见的经营模式,是特殊时期大部分地方的权宜之计,是默许合法合规的。

    但是,非商用车牌照的编制违反了户籍管理规定,如山西大同的规定:“机动车附户的,对车主和被附人分别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可以暂时扣押,直至办理变更手续为止。 “3.关于加盟费和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均出台了解释意见,认为关联车辆经营权益被收取的,关联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 匿名用户2024-01-21

    法律分析:所有权归车主所有,形成车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状态。 因此,虽然该车隶属于物流公司,但该车的所有权并未发生任何变化,仍归车主所有。

    这取决于车辆的实际所有者,如果关联人能够出示证据证明车辆是自费购买的,但只是附属于运输公司,则番茄裤不会用于偿还运输公司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1条 以关联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机动车一方当事人负责的,发起人与关联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6. 匿名用户2024-01-20

    货车隶属于公司,是一种常见的运输方式,车辆的所有权通常由其实际出资人承担,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人有权要求车主和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机动车辆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用于对抗善意的第三方。

    《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关于适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五十条:当事人以从属关系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要求关联人、关联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 关联人和关联人应当是共同诉讼当事人。

  7. 匿名用户2024-01-19

    车辆扣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车辆隶属关系是指个人购买车辆,依附于客货运输企业,以企业名义开展客货运输业务。 所附车辆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不能证明其无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百一十一条 以从属关系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机动车一方当事人负责的,发起人与关联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回答
8个回答2024-02-11

运输方式。

1.铁路冷藏集装箱。 >>>More

23个回答2024-02-11

没关系。

干式运输,又称无水运输方式,是将水冷却到鱼虾生命活动暂停的温度,然后脱水运输,到达目的地后再将鱼虾放入水中,它们可以再次醒来。 在脱水状态下,其寿命可持续24小时以上。 这种运输方式不仅大大提高了鱼虾的新鲜度,而且可以节省运费,干运是一种比较理想的运输方式。 >>>More

13个回答2024-02-11

2018年最新工程师**表。

**浮! 请致电我们了解详情! >>>More

14个回答2024-02-11

还行。 葡萄酒可以带上车,因为它不是易燃易爆物质,只有酒精是违禁物品,不能带上车,红酒的燃点很低,不会造成危险,带上车是没有问题的。 >>>More

4个回答2024-02-11

法律分析:本规定适用于违反交通部、交通部等部委(委)联合颁布的道路运输管理规章制度的处罚。 为规范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道路运输经营者、客船、货主等各方的合法权益而制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