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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监理是指由项目法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施工监理合同等建设合同,对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由于我国施工监理制度起步较晚,旧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仍在运行,制约了监理制度的发展;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与质量监理之间的关系是模糊的。
工程建设监理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督引导机制不完善; 片面认识工程监理的作用和意义,以及监理人员的条件等原因,使得我国工程建设监理还存在很多问题,还有一些地方需要改进和完善。
工程监理的起源。
“施工监理”一词起源于1950年制定的《建筑师协会会员条例》和《日本建筑师法》。 工程监理作为一个专业的工程管理和咨询行业,在早期是建筑师和测量师,为雇主提供工程设计、材料采购、施工组织、施工管理以及工程测量和测量服务。
它可以追溯到16世纪,在欧洲工业革命之前。 1830年,英国通过法律手段实行工程建设工程承包总承包制。 1910年,美国成立了咨询工程师协会。
1913年,总部设在瑞士洛桑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成立。 近100年来,特别是二战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工程建设业的繁荣和市场竞争的激烈,工程项目管理科学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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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是用人单位通过招标选择监理人,监理人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并为发包人提供咨询服务的国家性建设制度。
监理通过派遣监理机构对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环保等进行监督管理,并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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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施工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施工单位对承包方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的专业服务活动。 其特点主要表现在监督的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
建设工程监理属于世界业主项目管理范畴。 建设工程监理可以是对建设工程活动的全过程监理,也可以是对建设工程某个实施阶段的监理,如设计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等。 目前,我国应用最广泛的是施工阶段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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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应当及时向监察单位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监理工作,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责任;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必须具备的条件:施工合同已签订,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部门审核通过。
第二条 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招标的建设项目,应当通过招标确定监理人。 监管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管诚信程度、监管方案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 用人单位和主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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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制度:工程材料、结构件、设备检验制度概要:监理机构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填写《材料结构件设备检验表》。
监督工作制度:工程材料、部件、设备检验系统。
1、工程材料、结构件、设备进入现场后,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单位口头检查的条件下,及时检查来料、结构件、设备的质量保证数据和物理质量。
2、监理机关检查合格,确定进入施工单位的工程材料、结构件、设备等质量保证材料,如出厂资质证书、检验报告、实物质量合格时,应及时进行见证抽样检验。
3、监理机构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填写《材料构件设备检验表》,并附上监理机构目击和抽样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的检测报告。
4、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的《材料结构配件设备检验表》后,应当在轿厢关闭时对材料、结构件和设备进行检验报告。 检查合格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单位提交的《材料成分设备检验表》上签字。 并将收据退还给施工单位。
5、施工单位输入的工程材料、构件、设备应当有出厂资质证书、检验报告等质量保证材料。 施工单位不具备工程材料、结构件、设备出厂资格证书、检验报告等质量保证材料; 或工程材料、构件、设备等检验报告等质量保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书不合格; 或工程材料、部件、设备的出厂资质证书、检验报告等质量保证材料与实物标志不符的; 或工程材料、部件、设备的物理质量不合格; 监理机关不得允许施工单位使用,未经许可,不得在复试后使用,不得见证抽检。
6、监理机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通过宏观检查或者目击抽样检查,以书面形式将监察机构认定的不合格工程材料、结构件、设备运出施工现场。
7、监理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管理部视察施工现场时,发现监理机构允许施工单位使用工程中不合格或者未经重检的工程材料和部件设备,监理单位应责令立即整改, 并根据危害程度对责任人处以罚款、降级或者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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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安全施工,预防为主。 二、职责分工:
1、项目总监: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监督; 2、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负责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理工作; 3、人人负安全监督责任。
3、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检查:1、建设单位安全保障组织; 2、安全生产保障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4、安全规章制度; 5、安全技术公开; 6、培训及在职情况; 7、项目总监主持检查工作,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合检查; 8、需要业主配合时,必须通知业主参加; 9、完成开工报告审批前的检查工作; 10、检验记录须由项目主管签字。 四、安全监督预防的重点:
1、人员安全; 2、支撑系统的安全性; 脚手架安全; 3、用电安全; 4、防火; 防毒; 保卫**。 5、安全预控监督:1、预控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2、对安全监督预防重点进行预管; 3、预控函提前出具; 4、填写预控函跟踪记录。
6、重点安全验收检验:1、深基坑支护验收记录; 2、其他需要安全验收的设备设施验收记录; 3、项目主任负责组织施工单位验收检查; 4、填写检验记录表; 5、对存在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 6、跟进整改落实情况。 7、安全生产侧站监督:
1、基坑(槽)、管沟土墙支护施工及开挖作业; 2、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井架、打桩机等)的安装、拆卸; 3、高模板施工及模板支撑系统的安装、拆除; 4、大型模板的吊装和堆垛; 5、脚手架安装、拆卸; 6、高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设备; 7、焊接工程安全保障措施; 8、其他工程:爆破、挖桩、燧石的气体测试等。 8、巡检安全检查:
发现违反安全作业规程,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应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应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 以上是《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介绍,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大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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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工业、交通等部门管理总部的施工监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监理条例,根据需要制定实施本部门的工程建设监理,并监督实施;
b)直接审批乙、丙监理单位资质,初审并推荐甲级监理单位;
c)管理监督工程师资格审查、考核和注册工作;
4)指导、监督、协调部门施工监理工作。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第八条工程建设监理范围: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和公共工程项目;
3)** 投资建设和开发办公楼、社会发展项目和住宅项目;
(四)外资、中外合资、外借、赠与、捐赠等项目。
法律分析: 甲方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 1、为规范合同签订程序,使现场施工管理程序规范化、规范化、规范化,制定本管理办法。 >>>More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