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身伤害赔偿司法解释内容如下:
(一)因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侵害,对财产损失、精神损害,有权赔偿的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受害人故意或者过失造成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的,可以按照规定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责任。 但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侵权人损害的,受害人只是过失的,不减免有赔偿义务的人的责任;
3、两人以上因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对他人造成损害,或者不存在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侵权行为直接结合同一状态下滑性损害的后果的,构成共同国家或者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四、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实施的若干行为间接结合产生同一危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错大小或者因果关系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害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无法确定实际行为人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他或她的行为造成的,则不承担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关于人身伤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解释》明确了人身伤害赔偿范围:因医疗**发生的各种费用,以及因失去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医疗费用、损失工作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住宿费、住院膳食补贴、必要的营养费等; 人身伤害的赔偿金额确定: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等收据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裴会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抚养人生活费,按照受抚养人丧失工作能力的程度,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标准计算在上一年提起诉讼的法院所在地。如果受抚养人是未成年人,则计算为18岁; 受扶养人不能工作且无其他生计**的,按20年计算。
但是,如果年龄超过60周岁,则每增加一年,年龄应减少一年; 75岁以上者按5年计算。 受抚养人是指在法律上有义务抚养受害人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工作能力且没有其他生计的成年近亲属。 受抚养人有其他赡养人、受训人的,赔偿义务人只应当依法承担的部分赔偿受害人。
有数位受抚养人的,年度补偿金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
-
2024年最后一天,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全面放宽城镇定居限制,落实惯常居住地户籍制度。 让我们梳理一下有哪些要求和条件?
对城市定居的限制已经完全解除。
在经常居住地实行户籍制度。 在城镇生活或工作的居民可以选择自行定居,其他先决条件和附加限制将被取消。
健全城镇社区(单位)集体户制度,公安机关可以对户籍在社区(单位)集体户,有家庭成员关系和家庭成员历史的人发放户口簿。
畅通返乡安顿的渠道。
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城镇人员回乡就业创业,符合当地规定的定居条件的,可以在家乡或者就业创业地定居。 在城市定居并享有农村宅基地和其他基本生活基础使用权的人,如果经常回乡生活,可以将户口迁回家乡。
提高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
进一步完善山东省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以公安户籍信息为基础,持续丰富医疗保险养老、义务教育、卫生、婚姻登记、住房保障等社会信息,统一对外共享服务,为人口发展战略制定和服务方提供数据支撑委员会和科学决策。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电子证照和电子档案建设,创新“一次性好”服务模式,实施流程再造,推进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无纸化”、“免填表”,实现全省“一迁一厅办”。(省公安厅、省大数据局负责)。
促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突出基本重点和重点保护,建立城市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的衔接机制,按照服务管理,根据常住人口的规模、结构、分布,研究制定公共资源配置路径。 创新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扩大适用范围,拓展服务功能,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统一纳入城市服务管理范围。
维护在城市定居的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依法保障城镇定居农村居民承包土地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入分配权。 全面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确权证书登记和发放工作,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与户籍脱钩。 支持和引导入城农民自愿转让相关权益进行补偿,探索退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权、宅基地资质权、集体资产权益的具体办法。
山东的定居政策已经全面开放,想去当地发展的人可以在那里定居。
-
具有法律约束力。
电子公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判断是否符合电子签字的要求,以及法律对电子合同原件形式和保全条件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以信赖的电子签名:
1)当用于创建电子签名的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它是电子签名人的专有财产;
2)在签名时,电子签名创建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在可以检测到签名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更改;
iv)可以检测到签名后数据电文的内容和形式的任何变化。
请点击输入描述(最多18个字)。
律师分析:
电子公章具有法律效力。
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合同或者其他文件、文件等文件中使用电子签名或者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字或数据电文的,不得仅以电子签字或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电子签名法》第13条。
如果电子签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该电子签名被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当用于创建电子签名的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它是电子签名人的专有财产;
2)在签名时,电子签名创建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可以检测到签名后电子签名的任何更改;
iv)可以检测到签名后数据电文的内容和形式的任何变化。缔约方还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商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金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将“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
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对法律适用相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有权获得赔偿的人因侵害生命、健康、身体而提起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诉讼的,由池石河人民法院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损害而直接遭受人身伤害的被害人、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受害人、已故被害人的近亲属。 第二条:被害人犯有同样的一般过失罪。
离婚时,一方隐瞒、隐瞒、转让、变卖、毁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夫妻共同财产另行分割, 请求夫妻共同财产进一步分割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请求夫妻共同财产另行分割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发现或者应当发现财产分割缺失的次日起计算。 离婚后,要求确认夫妻分割、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有效性、或撤销财产分割问题、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等,均在离婚后一年内经男女双方同意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