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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原则强调国家对本国公民对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管辖权的主权(只要是本国公民,无论是在境内还是境外犯罪,国家都有权管辖);
另一方面,保护原则强调对任何国籍的人,无论是在其境内还是境外,都存在着基于主权的管辖权,以保护其本国和公民的利益。
1.人格原则以人的国籍为基础,该国的刑法适用于该国犯下的所有罪行,无论是在该国境内还是境外。
2.保护原则是以保护国家利益为基础的,国家刑法适用于所有侵犯国家或公民利益的人,无论犯罪者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无论犯罪地点在国内还是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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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之间有重叠,保护原则也可以排除人格原则,例如,外国人在中国抗犯罪时,一般是保护自己国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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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属地原则:以当事人的住所地、居住地或物的存在为连接因素管辖而形成的原则。
2.属人原则:以当事人国籍为管辖权的连接因素行使管辖权的原则。 三、保护原则:
外国人在境外实施危害中国国家和公民利益的犯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 4.普遍原则:普遍管辖权原则适用于外国人在境外实施的危害国家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如贩毒、洗钱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一切犯罪。
本法也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飞机上实施的任何犯罪。
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结果之一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犯罪。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实施本法规定犯罪的,适用本法,但本法规定的最高刑罚为三年以下的,不得追究。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实施本法规定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事人员。
第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实施危害国家或者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罪的,可以适用本法,本法规定的最低刑期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犯罪发生地依照不予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规定的犯罪,在其条约义务范围内,在其条约义务范围内,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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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罪犯的国籍,该国的刑法应适用于本国公民所犯罪行,无论该行为发生在何处,无论犯罪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实施; 不具有其国籍的人犯罪的,不论行为发生在何处,均不适用该国的刑法。
学者们对个人原则的基础提出了不同的论点。 有些是基于民族主义的立场,即他们的公民即使在国外也应该忠于自己的祖国,他们有义务遵守自己的法律,这是由国家与其公民之间的原始道德关系决定的。 根据这种观点,该国法律对本国人在国外犯罪后是否受到外国审判具有管辖权,因此被称为无限制的积极个人原则。
有学者认为,一国公民在境外犯罪的,本应受境外犯罪地法律管辖,但犯罪人无罚回国时,根据本国不引渡原则,不能引渡本国。 但只能在自己的国家受审,适用自己的法律,也就是说,自己的国家将对在中国的外国进行“**惩罚”。这种观点要求犯罪的国民在国外不受惩罚,犯罪发生地的法律被视为犯罪,国内刑法比犯罪发生地的刑法轻,因此被称为有限制的积极个人原则。
事实上,属人管辖权原则是建立在国家主权的个人优越性之上的。 国家与其客体之间存在着特定的法律关系,一国公民即使在国外也受到本国法律的保护,因此,一国公民即使在国外也有义务遵守本国法律; 鉴于国家有义务保护其公民免遭对其境外犯罪行为的不合理惩罚,其国内法也应管辖在国外犯罪的公民,以免在国外受到不公正和歧视性的审判。
单纯属人原则也有缺陷,即根据属人原则,外国人在本国犯罪的,不能适用本国法律,这违反了国家主权原则; 外国人在国外侵犯本国公民利益的,不能适用本国法律,不利于保护本国利益; 此外,属人管辖权原则将与犯罪发生地国的属地管辖权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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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原则也称为"人文主义"、"人文主义原则"。税收管辖的基本原则之一。 根据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或住所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原则。
有两个标准:(1)以公民身份为准标准,即以国籍为标准确定税收管辖的行使范围。 该国的所有公民,无论其在本国是否有住所或住所,也无论他们的收入、收入或一般财产价值是否在该国或国外存在,均应根据其本国的税法征税。
2)根据居住地,即根据住所或居住地确定税收管辖权的行使范围。本年度该国的所有居民,无论其是否为公民,也无论其收入、收入或普通财产价值在国内或国外存在,均应按照本国的税法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