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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行政级别划分如下:
中央直属企业为部级企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具有副部级管辖权。
国资委管辖的国有企业为厅局级(非中央企业、省级**企业)。
国资委监管的53家中央企业(中国石化、中国银行、中国石油等)为部副部级单位; 但是,董事长不属于国资委管辖,属于中组部管辖,享有部长待遇。
中央企业大致分为三类:
金融企业:主要是财政部(或汇金公司委托)代表财政部执行的金融、保险、金融企业,共有27家企业。
** 其他部门管理的企业:主要有5家企业代表财政部履行投资者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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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省级行政单位为厅级,市级行政单位为厅级,县级行政单位为厅级。 但是,对于中央政府直属的四个市,市级行政单位为省级行政单位,县级行政单位为省级行政单位。15个副省级城市,市级行政单位为副厅级,县级行政单位为厅级。
总体来看,省、市、县的行政级别在逐步下降。
舟山市是一个普通的地级市,所以舟山市财政局是厅级行政单位,县财政局是厅级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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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和行政级别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行政职务是公务员的职位,如局长、副局长、科长、副科长、县长等,属于行政职务; 行政级别是指公务员享有的级别,如科级、部门级、部门级、省级等。 一般行政职位对应相应的行政级别,但不是绝对的,例如,县长属于县厅级,科长可能有也可能没有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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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的中央企业名单来看,前49家属于部级副部级,因为最高领导由中央组织部任命,由国资委第一局管理,后97家属于部级,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任命,由企业二局管理, 也就是说,中央企业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到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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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本来国有企业没有行政级别,但因为“最高领导”大多是组织部门任免的,所以是有层次的,很多中央企业在成立之初都是“副部长级”,也指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和总经理。
法律依据:《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机构设立和设立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应当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经上一级人民组织审查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也应当依法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行政机关职责相同或者相似的,原则上由行政机关承担。 行政机关之间对职责分工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 协商一致的,应当报同级人民**机构管理机关备案; 协商有分歧的,应当报同级人民**机构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机构管理机关应当报同级人民**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人民**在各级设立审议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 如果可以将职能分配给现有机构,或者问题可以通过现有机构的协调来解决,则不设立单独的审议和协调机构。 为在一定期限内处理特定任务而设立的审议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审议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公室,具体工作由有关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原则,建立必要的内部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行政机关内部机关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应当由行政机关报同级人民行政机关设立管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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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级。 第一种是工业企业,主要是代表国资委默默履行投资者职责的企业,第二种是金融企业,第三种是文化企业,第四种是其他功能企业,主要是3家代表财政部履行投资者职责的企业。
一、企业主要有三个特点:
1、一是资产的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独列出;
2、人事关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单独列出;
3.三是在国家计划中单独运作(***可直接写给它)。
2.中央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区别。
1.所有中央企业都是国有企业,但国有企业不一定是中央企业。 中央企业是指直接归属于国有企业相关部门的国有企业。
2.中央企业不同于国企本德企业下属单位,由国资委直属管理,部分央企负责人由中央组织部聘用; 通常,国有企业隶属于地方政府,有些则由其他部委管辖。
3.大多数央企都在规划超大企业。 中央企业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民主人翁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
上榜的中国500强企业中,85%以上是国有企业。 企业规模大,领导权也大,员工福利要好一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法律法规,这些措施是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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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部副部级”中央企业包括中国四大国有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中国太平保险集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以及金融中央企业,如中国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还有一流的直营品类,如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集团等。 此外,中国烟草总公司也是“副部长级”。
法律依据:《企业领导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九条完善企业领导交流制度。 需要重点培训,或者因工作需要、需要按规定回避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沟通的,应当互换。
企业之间、行业之间、企业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之间可以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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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是部级国有企业,是指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其他部委(协会)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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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行政级别: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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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级、省级职务、党委书记、董事长、首席执行官。
4)部级代表。
省级副职、行政副校长、副校长。
5)处级主要职务、部门级主要职务、检查员、地区级党委书记、总经理。
(六)处级副、厅级副、助理巡视员、地区级副总经理。
7)处级主要职务、科研人员、县级党委书记、总经理。
8)处级副主任、助理研究员、县级副总经理。
9)科级校长,处长。
10)科级副科长、副科长、副科长。
11) 科室工作人员。
xii) 办事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