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您在1月1日开立的商品不能视为合同的自动延续,因为原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受合同期限的影响,合同期满后,如果双方均已履行完毕,合同将终止; 如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可追究违约责任。 你们之间不存在违约责任问题,合同已经终止,虽然你们仍然可以购买,但是,你们的关系不是原合同的延续,而是新的、事实上的合同法律关系,在没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合同条款按照市场**和交易惯例执行, 不符合您的原始合同。当然,如果你们俩都愿意继续原来的合同,那也没关系,但如果任何一方不同意,那是不可能的。
2.如果供应商现在突然停止供货,当然不是违约,因为你们之间现在没有“合同”。 你们之间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如果有供应,哪怕有一次,没有供应,就没有关系。
-
如果对方在1月1日之后仍然同意供应,则视为合同的延续,但由于你们之间不再约定交货时间,对方可以随时停止供应。 建议续签合同以规定相关条款。
-
你签了物流运输合同,对吧?
就我个人而言,我不认为在没有新合同的情况下不委托贵公司进行运输是违约。
-
这在我国法律中不是一个案例。 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不禁止,即对方停止供货的,不构成违约。 建议您尽快与对方签订合同。
-
向律师事务所打个**,问......人比较专业,没有法律服务热线12348咨询。
-
1、通过一段时间的交易,您已经养成了交易习惯。 如果对方提供货物而您接受,且双方没有其他意图,则您之间先前合同中确定的权利和义务继续适用,应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也不排除根据贸易惯例对合同效力的解释。
2、如果对方提供货物,您不接受,或者对方停止供应,不构成违约。
3、最好签订补充合同,或另约延长合同期限。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期满后延长合同,部分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也会延长,如劳动合同、租赁合同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地址; (二)标的物; (3)数量; (4)质量; (五)价格或者报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方式。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七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继续使用租赁财产,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无限期。 在租赁期届满时,房屋的承租人有权以相同的条款租赁租约。
-
用法律约束双方。
-
1、属于企业的,单位有权在合同期满时不续约。
2.就业一般是工作就业,这与劳动合同的终止不是一回事。
3、仅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仍然存在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不得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第四,只要生命还活着,时间就会流逝,青春就会消逝。 在任何法律规定中,都没有理由拖延青年赔偿。
-
如你不违反本单位规定,符合岗位考核标准,用人单位应续聘,用人单位不续聘的,应按你工作的时间向你支付经济补偿,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你一个月的工资。
首先,梁某构成“盗窃罪”,因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5000元,已达到盗窃罪“数额较大”的限度,构成“盗窃罪”。 >>>More
无锡人才市场是对的。
解决方法:首先拿着劳动合同去石家庄人才市场开一份文件转动函,(最好和户口转岗信一起做,因为江苏有些城市需要搬档,必须先调整户口,我亲自在南京见过的就是人才市场), 然后拿着档案调整函到无锡人才市场,档案完成后,通过相关手续将档案转入石家庄人才市场。 >>>More
银行五级分类是商业银行根据借款人实际还款能力对贷款质量进行五级分类。 银行根据风险程度将贷款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亏损贷款,后三种是不良贷款。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