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现行《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因此,行政诉讼是人民的诉讼,而不是政府的诉讼。
从《行政诉讼法》的概念和特点来看,行政诉讼中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行政诉讼中的原告只要“相信”其权利受到行政行为的侵犯,就可以提起诉讼。 然后,行政机关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成为行政相对人。
行政机关的行为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争议应通过内部机制解决,否则就违反了我国宪法规定的各机关之间的约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具有行政诉讼主体的资格。 同时,《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
不。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诉讼:
(一)拒不接受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
(二)拒不接受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发现行政机关违反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发现符合法定条件,向行政机关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行政机关拒不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向行政机关申请履行法定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的义务,行政机关拒不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发现行政机关未依法发放丧抚恤金的;
(七)发现行政机关要求履行义务触犯违法的;
(八)发现行政机关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
还行。 在起诉其他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时,理论上是合格的主体
楼上的另一个组织可以理解我的管理。
好像有个专门研究行政机关原被告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的学者**,可以呵
-
法律分析: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可以在理论和地方实践案件中担任原告。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主体和组织采取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是大查、卖诉讼的有效手段。 《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一种法律规范,规定法院、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以及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
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决定诉讼参与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与该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如果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继承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方面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 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行政机关。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的行政法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发生行政纠纷,人民法院通知被申请人的行政主体。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行政机关本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采取的行政行为。
-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可以是行政机关,也可以是行政复议机关。 根据《行政复议法》关于被告资格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采取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采取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被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复议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被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采取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采取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的行政行为,委托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权力变更的,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