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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理论中,犯罪嫌疑人在面对犯罪事实认定时,存在具体的事实误区,即犯罪人明知的事实与实际事实不符,但又不超出同一犯罪的范围,具体如何确定案件的具体情况。
处理这种情况有两种理论;
首先是法定一致性理论
1.只要两者(公认的和实际发生的)是一致的(符合的),“在法定构成要素的范围内”,意图就成立了,没有必要要求具体的一致性(遵守)。
2.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一致,程度超出同一构成要件范围的,不一致的事实(目的和结果)不成立犯罪意图。
二是具体说
该学说认为,如果存在特定的不一致,则构成要素意图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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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遵守原则认为,只要犯罪人知道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在犯罪范围内一致,就认定为故意既遂犯罪。
例如,A 想杀死 B,一枪导致 B 受重伤,C 在他站在附近时死亡。 根据具体符合性,应判断对乙的故意杀人未遂和丙的死亡应当同时处罚; 根据法定合规,故意杀人罪已经完成。
法定从众理论认为,只要甲想杀人,而且是杀人的人,而且客观上杀人,就构成既遂行为。 具体符合性据说是:
A想要杀死一个特定的人,如果该特定人没有死亡,则不构成既遂行为,**除特定人外,只能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名成立。 两者的区别在于对象是否特定于特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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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认定的事实与实际事实在犯罪构成要件的范围内一致,就可以成立故意既遂犯罪,即法定符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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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和特定符合性原则之间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定义不同。
具体符合性是指只有当犯罪人所知道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具体一致时,故意犯罪才成立。
法定合规理论(一般理论):只要犯罪人知晓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在犯罪范围内一致,就认定为故意犯罪。
2、判断结论不同。
对类似物体进行打击错误。
法定符合原则(故意犯罪已经完成)和特定符合原则(故意未遂和疏忽)。
的假想竞合)是不一致的。但是,对于同一类客体的误解,法定符合理论和具体符合理论的判断结论是一样的,即都认定犯了故意罪。
3.标的物能否等同是不同的。
具体一致性理论关注的是具体的对象,认为每个对象都有自己独特的价值,不能认为是彼此等价的。 另一方面,法律一致性理论侧重于抽象对象,认为不同对象之间的内在本质存在相似性,并且它们可以在同一本质中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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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法定遵守学说是指西方刑法学者关于行为人在发生事实错误时对犯罪的完成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的学说。 据认为,虽然行为人知道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具体事实不一致,但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相一致,可以成立犯罪。
具体而言,它指的是西方刑法学者关于行为人在发生事实错误时应当承担犯罪完成刑事责任的情形的理论。 据称,行为人所知道的事实必须与实际发生的具体事实完全一致,然后才能承担完成犯罪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允许这种结果发生,从而构成犯罪的,构成犯罪的。 故意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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