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与遣散费的区别

发布于 社会 2024-02-05
7个回答
  1. 匿名用户2024-01-25

    赔偿是指合同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适用于用人单位单方面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此时也有相应的赔偿。 遣散是法定的,其构成要素主要是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补偿有四个主要要素:

    一是当事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二是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的; 三是责任方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第四,这种疏忽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 匿名用户2024-01-24

    补偿是补偿性质的,是公司在过错的情况下给员工一定数额的钱,这个数额在计算中是有规定的,有一定的惩罚性。 经济补偿主要是一种补偿,是一种人道主义,不是惩罚性的,而且金额也很灵活。 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

  3. 匿名用户2024-01-23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遣散费和赔偿金不是一回事。 遣散费是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次性经济补贴。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按照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向劳动者支付遣散费。

    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半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 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中央直辖市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劳动者平均劳动者月工资的三倍,则应按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遣散费标准, 遣散费的最长支付期限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4. 匿名用户2024-01-22

    劳动经济补偿和劳动补偿有什么区别?

  5. 匿名用户2024-01-21

    法律分析:支付赔偿金的条件相对简单,重点是对工人的偏好。

    与补偿相比,经济补偿的范围很小,也不是很精确。 它的范围小意味着一般有两种类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赔偿。

  6. 匿名用户2024-01-20

    法律分析:遣散费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在特定条件下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遣散费,法律明确规定了遣散费的情形和具体标准。 同时,遣散费通常只适用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遣散费,劳动法及相关法律并未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遣散费。

    赔偿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因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金,法定赔偿的适用无需双方事先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差额; 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的费率向劳动者支付附加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或者国家规定足额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二)向劳动者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7. 匿名用户2024-01-19

    法律分析或饥饿:遣散费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在特定条件下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遣散费,而遣散费的情况和具体的补偿标准,法律明确规定了遣散费只适用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 且法律并未规定给用人单位的遣散费主要包括:1、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者自愿辞职的2.3、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提前3+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4. 用人单位需要依法进行经济裁员,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是指用人单位或退伍军人雇员因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金。 与遣散费不同,遣散费本质上是惩罚性的,是一种惩罚性赔偿。 适用情形主要有 1.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加班费,或者劳动合同被解除或者违法解除而不支付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关赔偿金。

    2、劳动者因重大过失违反服务期限,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劳动者应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旅行团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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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回答2024-02-05

用人单位自受雇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 劳动者自受雇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劳动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