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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调查报告。
调查对象:北京市昌平区邮局。
调查人员:李涛、李晓毅、肖袁、洪敏华、赵娜、李白山。
报告作者:李涛。
1.被调查者的主要税种。
中国邮政局是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是企业法人。 其经营范围主要有:邮政储蓄(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58%)、报刊杂志(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11%)、邮票发行(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17%)、普通信件(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3%)和包裹、快递等。
税收构成:营业税(含教育附加费); 企业所得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财产税; 印花税; 车船使用税等
2、企业对税法的理解。
据受访的金融高管介绍,对于国有企业来说,纳税更像是完成任务或订单。 对于邮局这样的半公有制企业来说,税收并不重要。 不过,由于邮政储蓄业务是邮局的主要收入来源,又面临储蓄业务与邮政服务分离的改革方向,受访者透露,未来储蓄业务分离后,邮政企业的其他业务可能会实施免税政策。
3.一点个人意见——考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在调查中,当我们向大多数员工询问1600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变化时,我们了解到,在排除法定扣除后,大多数员工的收入低于1600元。 结合我自己的家庭(作者是来自北京的学生),笔者认为社会收入评价体系应该更加科学。
在此,无论1600元的起征点是否合适,笔者认为,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考核应该是:在健全的财税金融运行体系下,一定地区的家庭平均收入能够满足自给型消费和一般发展型消费。
首先,我国税制不完善,或者财政、税收、金融运行没有受到国家的全面监管,存在大量的灰黑收入,无法纳入收入评价体系,导致对收入进行综合审查。 因此,健全的财税金融运行制度是科学评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基础; 其次,应针对特定地区制定,我国收入在区域分配方面不均衡,因此税收起征点的确定应因地制宜; 第三,要计算家庭平均收入,因为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不完善,一些老年人没有养老金,再加上我国的教育习惯,大部分孩子在工作前都是由父母赡养的,因此双收入家庭的消费压力非常高,个人收入的计算不符合国情; 最后,门槛的确定不仅要满足最低生活消费,还要包括我国解决衣食问题、全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后的基础教育、基础文化等发展型消费。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健全的财税金融运行体系下,一定地区的家庭平均收入能够满足自给自足消费和一般发展消费,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固定方法更为科学,符合现阶段我国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