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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律师的职责包括:
1、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委托人提供有关法律问题的意见,起草、审查法律文书,参与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处理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人员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人员的,应当在委托人的权限范围内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律师作为第一人参与辩护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犯罪轻微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提出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律师义务:
一、律师接受代理后,不得拒绝辩护或者无正当理由进行辩护。
2、律师应当保守其在业务活动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委托人的隐私。
3、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双方当事人的第一人称,不得与本人或其近亲属在法律事务中发生利益冲突。
4.未经许可,请勿收取**费用和其他费用。
5、不得勾结他人危害他人利益。
6.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和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8条至第4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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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享有的权利一般是其执业权利,其执业权利具体包括收集、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会见、与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人交流、出庭、参加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应当依法保护其辩论权、辩护权。此外,冈田先生还有权在诉讼过程中受到保护,并有权获得他所承办案件的各种诉讼文书的副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三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被羁押、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持律师执业证明、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受监视。
第三十四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查阅、复制或者复制案件档案材料,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之日起。
第三十五条 根据案件情况需要,受委托作出判决的律师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申请收集、收集证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据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书调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承办法律事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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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在业务活动中主要享有下列权利:
1、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2.律师参加诉讼活动,可以依照诉讼法的规定,收集、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会见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人,出庭、参加诉讼,享有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律师担任诉讼当事人、辩护人的,应当依法保护其辩论权、辩护权;
(四)承办法律事务的律师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调查有关情况;
(五)律师在业务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6、律师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当事人委托或者授权范围内的一切权利;
7、律师有权索取案件各类诉讼文书的复印件。
2、律师在业务活动中必须同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律师应当保守当事人在业务活动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2、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双方当事人的第一人称;
3、律师不得擅自接受委托人,不得擅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不得收受委托人的财产;
4、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谋取争议一方的权益,或者收受另一方的财产;
(五)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六、律师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和其他有关工作人员邀请、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7、律师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威胁、诱使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妨碍对方合法取得证据;
八、律师不得干扰法院、仲裁庭的秩序,不得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9、律师不得以诽谤他人、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开展业务;
10.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离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后,不得担任诉讼当事人、辩护人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民事、行政案件,担任第一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委托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委托担任**人, 并参与诉讼;
4)接受委托,**各类诉讼案件的上诉;
5)接受委托,参与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7) 回答有关法律、诉讼退诉文件和其他与法律事务相关的文件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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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执业的律师受法律保护;
2.律师参加诉讼活动,可以依照诉讼法的规定,收集、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会见、通信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人,出庭、参加诉讼,享有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律师担任诉讼当事人、辩护人的,应当依法保护其辩论权、辩护权;
(四)承办法律事务的律师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调查有关情况;
(五)律师在业务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6、律师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当事人委托或者授权范围内的一切权利;
7、律师有权取得案件各类诉讼文书的复印件,并牟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以下工作: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民事、行政案件,担任第一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留用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 担任**人,并参与诉讼;
4)接受委托,**各类诉讼案件的上诉;
5)接受委托,参与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7)回答有关法律、诉讼文书及其他与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书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