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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建设文件的形成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规范、标准、DAO、工程合同和设计文件等。
2、项目参与单位应将施工文件的管理纳入项目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工程施工资料随工程进度按规定收集、整理、交接。 任务完成后,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其形成的有关项目档案移交建设单位。
4、项目施工文件实行分级管理,由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单位施工文件全过程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建设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审核应由专人进行,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
5、项目参与单位应保证各自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涂改、伪造、任意撤回或者毁损、遗失施工文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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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如下:
1、工程技术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律法规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规格书、工程合同和设计文件。 2、项目参与单位应将工程技术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工程技术资料应随着工程进度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4、工程技术资料分级管理,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管或技术人员负责对本单位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全过程管理。 施工过程中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由按规定取得相应岗位资质的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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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数据管理内容:本书主要内容是建设工程各阶段工程技术文件的组成、要求和编写方法。 包括建设工程资料编制、监理资料管理、施工资料编制基本要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基础设施文件管理、工程档案管理、项目管理数据基本内容等。
2、本书的基本特点是内容与实际施工工程、监理、丹通施工所需的基本信息相对应,全面系统,以实际工程为案例,便于学生和读者掌握。
3.本书读者为高等职业技术中学建筑专业学生,以及建筑企业、施工监督管理单位的基层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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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定为:建设单位采购的最好的建材、构件和设备应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对工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应当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验收完成后移交城建档案馆。
《建设工程数据管理条例》第一条 应当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三条 参与项目建设的各方应当保证各自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完整。 第七条 项目竣工验收后,归档资料应当依法移送城市建设档案。
第八条 由建设单位采购最好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的质量材料,并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质量要求。 第九条 实行项目数据分级管理原则,参与项目建设和项目返还的各方应对本单位产生的项目拆除数据负责,确保项目数据的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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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建筑工程数据管理规定》是中国建筑出版社于2024年出版的一本书。 《条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管理,由中国建设第一局集团建设发展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读。
如在实施过程中有意见或建议,可送交中建第一局集团建设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代表施工单位对承包人进行施工质量、工期、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的监督。
项目监理认为工程建设不符合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的,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
项目监理人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项目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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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程序是指: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构件、设备应符合合同质量要求,对工程资料进行分层管理,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建成验收后将城建档案移交城建档案。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数据管理条例》第一条。
项目数据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整理、归档。
第3条. 参与项目建设的各方应保证各自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完整。
第7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归档资料应当依法移送城建档案馆。
第8条. 对于施工单位购置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提供所供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并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质量要求。
第9条. 项目数据应遵循分级管理的管理原则,参与项目建设的相关方应对本单位产生的工程数据负责,确保工程数据的可追溯性。
一般情况下,如果材料受到控制,可以自行组织招标,招标需要遵守招标程序才能进行招标,如材料非常有限,公开招标的申请人数太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