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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规定的企业高管职务:董事长(兼董事)、总经理(CEO)、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常务副总裁、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营销总监、行政总监、人事总监、监事会主任。
2、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公司管理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上市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这里的经理、副经理是指《公司法》第五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经理、副经理,实际上,他们是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经理由董事会任免,对董事会负责; 副经理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由经理任免。
这里的财务负责人是指经理向董事会推荐的任命或解雇决定的财务负责人。 这里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上市公司的强制性机构,负责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的保管、公司股东信息的管理、信息披露的处理。 至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意在赋予公司自主权,允许公司自行选择管理风格和任命高级管理人员,但这些人员(职位)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法第六章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规定,履行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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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总裁、副总裁。
总经理、副总经理。
执行副总裁兼独立董事。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
首席财务官,员工主管。
监事会主席。
监事以上均为**事务代表、总工程师、总会计师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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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主要是指在工商局注册的公司管理人员。 一般建议由核心创始人或大股东任职,以加强对公司的管理控制。
公司高管一般包括以下人员:
1. 董事、董事会主席和执行董事。 董事会由董事、董事长组成,负责对公司、企业和经营活动的指挥和管理,对公司股东大会或者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
2.法定代表人。 在法律层面上,法定代表人的行为等同于公司的行为,是公司意志的具体体现,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人服务,在法律层面上对公司的一切行为和结果负责。
3. 监事。 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能力差异大,为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必要在股东大会上选举监事,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216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上市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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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上市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并对公司负有忠诚和勤勉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中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上市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总股本50%以上或者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0%以上的同运股东;出资额或者持股比例低于50%,但根据出资额或者持股比例,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实际控制人是指非公司股东,但能够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总经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关系。
但是,国有控股企业不仅相互关联,因为它们也受国家控制。
你可以先从招聘**等地方看一下公司的岗位要求,了解胜任这份工作所需的技能,也可以看看不同的方面。 所以有一个目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