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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反担保合同满足合同生效条件的,即为有效。 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的意图是真实的,要求当事人的内在含义与外在含义一致; 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违反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3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第689条.
担保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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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抵押合同的效力需要在合同成立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从而实现追偿权的实现,合同是在债务人与反担保担保人之间订立的,订立过程中不能有欺骗或胁迫。
1、反担保抵押合同的效力是多久?
反担保抵押合同成立后生效的,对合同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 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与反担保担保人为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签订的担保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六百八十二条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属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各自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反担保从属的具体方面有哪些?
反担保的从属体现在:
1.本保证合同无效,反保证合同当然无效。 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在反担保合同中约定,反担保合同不得因担保合同无效而无效。
2.一般情况下,主合同的无效将导致担保合同的无效,从而导致反担保合同的无效。 请您注意,当担保合同的效力因双方有特别约定而独立于主合同时,或担保合同中有现收现付或即期付费条款时,保证合同的效力不受主合同的影响。
3.因担保合同无效导致反保证合同无效的,不免除反担保人的赔偿责任。 反保证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反保证人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3. 反担保的要求是什么?
反担保成立的条件是保证人代表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 根据2024年施行的《民法典》第387条规定,债权人为保证其债权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的权利实现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定担保权益。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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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反担保需要满足的条件:第一,第三人必须先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才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二,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第三,只有在第三人向债务人提供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四是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要登记或者转让占有的,应当办理登记或者转让占有手续。
因此,反担保抵押合同只要依法成立,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第六百八十九条【反担保】保证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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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与抵押合同的关系:抵押的作用是保证债务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合同处置抵押权; 抵押担保期限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抵押合同中当事人约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规定,一般担保债权人在担保期限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债务的诉讼时效,自担保人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计算。 连带责任担保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限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债务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