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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研究生院期在内的学习时间是否可以视为当事人的“服务年限”,取决于当事人适用的单位和学习方式
1、单位内部认可的“服务年限”
1、当事人在入职前学习和就业后全日制学习期间:视单位具体政策规定是否得到认可而定;
2、党员在职期间的在职学习,由于不是全日制全日制学习,而且党员仍在工作,应视为党的服务年限;
2.与社会保障有关的“服务年限”
事实上,“服务年限”的概念在社会保障中已经不再使用,在计算当事人的待遇时,它适用于“支付年数和视同支付的年数”
1、当事人参与工作前的研究不计入“缴费和视同缴费期”;
2、只要当事人参加工作后学习,只要仍由单位支付其保险费,就视为其“缴纳和视同缴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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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后的研究生院不能计入服务年限,用人单位在入职后批准工作,完成学业后仍返回原单位工作的,按服务年限计算。 一般情况下,如果不计算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习,则计算服务年限,除非与单位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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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的学习时间不计入工作年龄。 如您是国内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则服务年限将在学习期间计算。 出国攻读硕士学位,取得硕士学位后返回工作岗位的在职人员,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也计算服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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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毕业后直接考入研究生院的,不计入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工作年限。 但是,如果您是考入研究生院的在职人员,则可以在学习期间计算服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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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大学毕业,考上了研究生院,这算吗? :
这不能算。 因为你没有工作单位,也就是说,你没有工作,所以不能算。 除非你联系单位并与单位协商,否则你研究生毕业后会重返工作岗位,所以用人单位一般会计算你的服务年限。 跟进:
听学校老师的话,计算服务年限。 我现在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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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研究生处于学习阶段,尚未形成稳定的就业状态,在研究生学习阶段花费的时间不能计入服务年限。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10年起始时间,自用人单位受雇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自身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调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按原用人单位工作年限计算。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了遣散费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计算支付遣散费的服务年限时,不计入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无明确终止时间的无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或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还应当订立无限期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连续为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
(二)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连续为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10年;
(三)连续订立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续签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受雇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限期劳动合同。
没有研究生阶段,不像本科,后者是以通识教育为基础,前者是真正的专业教育,在读研究生期间,可以选择一个研究方向进行研究,并且深入研究,这并不容易,更不用说两个专业了,另外,研究生毕业后,你需要改变学习观念, 研究生不仅在课堂上,关键在科研上,上课也是为了研究。
您好,可以选择这个专业参加研究生考试,也可以交叉参加其他专业的考试。 不过,跨专业的研究生考试比这个专业的考研难度要大一些,建议大家可以交叉考察一些与自己专业相近的方向,也就是文科相关专业,毕竟有相似之处。 此外,专业和院校的选择可以基于以下两个权衡来考虑: >>>More
如果你是全日制本科生,对研究生入学考试没有特殊要求。 如果是大专,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要求,有的学历要求相同,有的会重新考科目,可以查询学校**或致电招生办公室。 >>>More
1、首先,本次在职研究生应属于10月联考单硕士学位。 因此,所获得的硕士学位主要用于评价职称。 此外,非全日制研究生除了学习相关知识外,还可以建立自己的网络,交流思想。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