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工单位---即建设项目中的承包商。 指与用人单位(建筑单位)的关系。
或业主)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协议,与相应的工程建设。
具有签约资格的一方和取得该方资质的法定继承人。
建筑法。 它规定:“承包建设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允许的业务范围内承接工程。
禁止建筑业企业超出企业资质等级允许的经营范围,禁止以任何形式以其他建筑业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 禁止建筑业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其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以企业名义承包项目。 ”
---分包商是指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将部分工程或工作(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分包,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项目分包给他人,禁止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项目分包给他人。
建设工程总承包人按照总承包合同的规定对施工单位负责; 分包商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规定对总承包商负责。 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对分包工程的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禁止分包商将其承包的项目分包出去。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总承包人可以将部分承包工程承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商; 但是,除总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施工单位批准。 施工总承包。
建设项目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商自己完成。 ”
-
施工单位是现场的施工方,分包商是将整个工程划分为土建、机电等几个专业的施工单位。
-
工程承建商; 细分工作并将其外包的承包商。
-
法律分析:总承包商和分包商是平等的法人,都应是合法的企业单位。 总承包与分包的关系是按照合同建立的项目合作关系,各自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职责、义务和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实行建设工程总承包,禁止拆解建设项目和开具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可以悄悄地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委托给工程总承包人,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中的一项或多项承包给工程总承包人; 但是,应由一个承包商完成的建设项目,不得拆分为多个部分,承包给多个承包商。
-
亲爱的你好<>
可以有两个监理单位,双方的监理内容不冲突,在生产线上没有重复,分包商可以拿炉子,施工单位就是一个。 分包商作为建设单位的下属单位,还可以设立各种子公司,可以覆盖施工的各个阶段。
-
法律分析:“施工单位”是指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企业事业单位,具有相岩回流资质,开展生产活动。 分包商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依法将承包建筑工程的一部分授予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人,且总承包人不退出承包关系,与第三方对第三人完成的工程成果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内承接工程。 禁止建设单位超出单位资质等级允许的经营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单位的名义承包工程。 禁止建设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单位名义承包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分包或者非法分包。
第26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人员负责人。 施工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进行的,由总承包人对所有施工项目的质量负责,由总承包人进行一项或多项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的,由总承包人对承包的施工项目或所购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27条.
总承包人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规定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人负责,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
根据具体情况,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委托给第三方,但必须征得承包人的同意。 承包人分包的部分工作只能是非主体结构任务,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分包只能发生一次,禁止再次分包。
《建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总承包人可以将部分承包工程承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 但是,除总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施工单位批准。 在总承包的情况下,建设项目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商自己完成。
《建筑法》第67条。
承包单位对承包工程进行分包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格证书。 承包人有前款规定的乔昌违法行为的,对因分包项目或者非法分包项目未达到规定质量标准而造成的损失,以及接受分包、分包的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房地产为甲方,建设单位为乙方。 甲方为付款人,建设方为付款人。 乙方更注重利润,甲方更注重质量、效率、成本,考虑的比乙方多,然后卖给买方,甲方对消费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