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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用的具体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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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用和拆迁目前还没有全国性统一的法律程序,目前,地方**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参照国有土地和房屋征用部分的条款和做法,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 即使在同一地区,村集体经济实力的差异也产生了不同的实施方法,总之,当地的做法也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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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国有土地房屋征用补偿主要依据《国有土地房屋征用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房屋征用评估办法》。一般来说,很多地方对复位都有相应的规定,很少提到评估,即使评估也是房屋复位的评估,在鸡子桥的土地上拆房的补偿标准也比较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被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原有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移民安置补贴费、土地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 被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应当按照征用前三年耕地年平均产值的6倍至10倍计算。 耕地安置补贴,按照拟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
拟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应当以征用耕地量除以征地单位平均占用的耕地数计算。 每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贴标准为征用前三年耕地年均产值的4至6倍。 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移民安置补贴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年均产值的15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补贴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土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补贴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苗木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本市郊区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新菜地开发建设费用。
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缴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贴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来的生活水平,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贴。 但土地补偿费和移民安置补贴之和不得超过征用前三年土地年均产值的30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耕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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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用补偿条例》,房屋征用决定程序规定的12个步骤如下: 1.确定征用范围。 2、进行交通、出行计划的规划审查和编制。
3.建设项目的建立。 4、制定征用补偿方案。 5.展示征用补偿方案。
6、征用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7.修改边凳征收补偿方案。 8. 听证会。
9.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0. 讨论和决定。 11、落实补偿费征收。
12. 公告和参赛。
在农村地区,基本没有产权证,只有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与产权证不同。 土地使用证证明您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范围,产权证证明您建筑物的面积。 >>>More
首先通过户口本申请《宅基地使用证》,然后用《宅基地使用证》向县土政部门申请农村自住房建设批准文件,再到城管部门申请《准建设许可证》。 建房后,带上准施工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等文件,到房产中心办理《房产权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