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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对你爷爷的不幸去世深感遗憾,我深深地佩服他能够在短时间内写下车牌号,让罪犯无法逃脱法律的惩罚。
如果说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一个确定事故责任的过程,但是在这次事故中,犯罪分子逃脱了,没有事故现场,根据《道路交通法》应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抢救伤者,致使伤者伤势加重或者死亡的,处一级处罚,按你所说的将伤者推倒的,情节恶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伤害或者死亡,或者给公共、私人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被判处不少于 3 年但不超过 7 年的监禁。
该案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公诉案件,即你的家人不需要起诉,案件解决后交警应移送当地检察院,由检察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确定处罚。 但是,对于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赔偿部分,需要您的协助和配合,并应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
世上人人都知道,法律法规非常明确明了,但是在一些地方确实存在着不依法不严格执行的情况。 这就要求我们密切关注案件的进程和发展。 几点建议供参考:
1.在案件的调查阶段(应该还是在这个阶段,要看交警收集证据的时间有多长)要有足够的耐心,如果没有个人情况,要密切关注交警对案件的处理。
2、准备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 根据法律要求,收集各类赔偿需求的计算依据,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
3、交警配合肇事者提起私人案件的,应明确要求移送检察机关,切勿受理刑事部分。 但是,在不影响对罪犯的刑事处罚的前提下,对方提供高于规定的经济赔偿是可以接受的。 前提是必须执行《刑法》第133条规定的刑罚。
4、一旦警方真的要求私事,其公正性就会受到怀疑,不要放过任何谈话的证据,这样以后可能就需要自诉了。
5、即使案件到了检察院,也绝不能掉以轻心,要密切关注案件的全过程,直到罪犯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被判入狱。
6.万一公安机关、检察院作出与法律规定不符的裁定,可以聘请律师,以自诉方式向法院提出刑事控告。
7.万一公安机关、检察院作出与法律规定不符的裁定,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控告交警违法或者检察机关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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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太详细了,我路过这个区域,并没有专门表达遗憾。 祝你早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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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一楼! 逃跑的野兽没有那么好! 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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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发生后逃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运输管理条例,造成重大事故,造成人身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且对事故负有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人员死亡的,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蚂蚁租金。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毁,对事故负有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不能赔偿30万元以上的。
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或者多人重伤,对事故负有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交通事故致使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三)故意驾驶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故障的机动车的;
(四)故意驾驶无证或者报废机动车的;
5)严重超载驾驶;
6)为逃避法律起诉而逃离事故现场。
第三条 交通事故后逃逸,是指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为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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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可处以不少于七年的监禁。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伤害、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导致的死亡条件是:
(一)行为人的原行为符合基本犯罪的构成要件;
2、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与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有必要检查死亡结果是否确实是由于交通肇事逃逸造成的救援不作为而发生的,以及救援行为是否不能阻止死亡结果的发生,或者死亡结果不是由交通肇事逃逸造成的,而是出于独立原因的干预, 等,不能认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3、虽然肇事者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故意的,但肇事者在交通肇事逃逸中死亡的主观方面应是过失。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有关解释,单位负责人、车主、承包人或者旅客指使行为人逃跑,导致受害人因无人协助而死亡的,应当以造成交通事故罪的共犯处罚。
4.交通肇事逃逸过程中,以逃避调查为由,允许他人安全置之,进而造成他人死亡、受伤的,也可能构成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罪、故意杀人罪。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定罪标准如下:
1.肇事者逃跑必须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必须主观地认识到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撞到了人。
2.被害人死亡与犯罪人逃跑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被害人的死亡只是由于加害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或救助义务而没有及时救助而驾车逃跑的逃跑行为造成的。
3.被害人的死亡是由逃跑行为造成的,被害人的死亡不涉及交通行为以外的其他因果关系和条件。 要确定是否为“逃跑致死”,需要及时调查了解案件的经过、犯罪发生与死亡发生之间的时间、发现时死者的情况、被送往医院的情况、死者的待遇等情况, 从而全面判断死亡与逃亡的关系。
其次,要对被害人进行仔细细致的检查,在医学科学理论的基础上,准确确定死亡因果关系与逃跑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事故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事故、重大伤害、死亡或者造成公共、私人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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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运输管理条例,造成重大事故,造成人身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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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运输管理条例,造成重大事故,造成人身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发生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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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逃跑的,逃跑一方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这里说的是什么"责任"它指的是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
法律将这种责任确定为推定过失。 由于事故现场因当事人逃跑而受损,交通管理部门难以确定事故责任,首先推定其有过错,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跑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的行政处罚,无论交通事故的后果如何,其驾驶执照将被吊销,终身不得再次领取。 3.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是加重处罚的情节,《刑法》规定从重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躲藏、遗弃被害人,致使被害人因无法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 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交通事故中逃跑致人死亡的法定最高刑期为十五年,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高刑罚为死刑。比如郑州市公安局警官张金柱的交通事故案,就引起了全国的关注。
张某开车时,开得太快,将正在骑自行车的苏道路东海和儿子苏磊撞成飞来的子弹摔倒在地,同时将苏的自行车挂在肇事车底下。 沿途人群不断惊呼,张某依旧疯狂逃窜,将苏东海吊在车上拖了好几公里,才被武警和群众拦截,才被迫停车。 最终,苏东海身受重伤,苏磊获救后死亡。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死刑,以交通事故罪判处他三年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八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条例,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伤害或者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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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构成交通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罪客观表现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伤害或者死亡,或者造成公共、私人财产重大损失,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确定交通肇事逃逸的标准:
1)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以及交通事故发生后逃跑的动机,一般是为了逃避救助义务和逃避责任。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 交通事故罪虽然是过失罪,但其直接意图仅针对逃跑行为。
因此,只有当行为人明知犯罪行为并有直接逃跑意图时,才能构成交通事故逃跑。 因为从主观上看,犯罪恶意很小,而且是对现场后果的恐惧。 然而,毫无疑问,逃跑是直接和故意的。
因此,在任何情况下,行为人都必须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并且在逃跑时有逃跑的直接意图,这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 (二)客观上,交通事故发生后逃跑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从刑法理论的角度来看,判断行为人是否犯罪最直接的方法是确定行为的客观方面。
交通事故后逃逸行为,是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规定的五种情形所依据的逃逸行为。 这可以明确,交通事故后逃跑是交通事故罪量刑的加重情节。 即如果行为人前期的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或者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仅承担同等或次要责任,交通行为造成的结果不符合交通事故基本罪定罪标准, 或者,如果肇事者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只有一人受重伤,但不具备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无牌驾驶驾驶能力的情形之一,即使肇事者后来逃跑,也不能认定为交通事故后逃跑。
[法律依据]。:《刑法》第133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事故、重大伤害、死亡或者造成公共、私人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事故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规定,犯交通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行为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More
交通事故的双方都有责任,取决于当事人是否承担主要责任。 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构成造成交通事故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否则不构成犯罪,可根据过错责任进行民事赔偿。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