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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死者家属无权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由于犯罪分子已经承担了刑事责任,因此犯罪分子受到了相应的精神惩罚。
法律依据: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民事诉讼范围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的被害人提起的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
200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甚至在《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答复》中明确指出:人民法院不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的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 或者,如果被害人在刑事案件结案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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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已经死亡,但其亲属有权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但是,在中国,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是没有赔偿的。 如果要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只能通过在单独的民事诉讼中单独起诉被告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但归根结底,还是要看法院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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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可以依法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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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精神病人致人死亡的,监护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
孔佳作为孔佳的法定监护人,未能充分履行监护责任,导致事故的发生,应当对原告亲属连某因死亡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无法识别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确认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格监督和就医; 必要时,由**强制医疗。 间歇性精神残余患者在精神正常时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精神病患者尚未完全丧失认识、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丧失认识、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可以减轻处罚。 醉酒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