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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汇宗发[2008]142号《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支付和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结汇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2.支付从外汇结算资本中获得的人民币资金的订单。
支付指令函是指企业或者个人发出的书面指示,要求银行对结汇取得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对外支付。
3.结算外汇资金后人民币资金使用情况证明。
它包括商业合同或收款人发出的付款通知,其中应包括商业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条件、金额、收款人名称和银行账号以及资金用途。 企业以结汇取得的人民币资金偿还人民币贷款的,必须提交贷款资金在合同约定的核定业务范围内使用的声明。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新验资报告(须附外方出资确认函的回复)。
5.根据付款单函,对前一笔资金结算取得的人民币资金,相关凭证复印件及其使用明细表(格式见附件2)和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 如果结汇是一次性或部分结汇的最后一次结汇,企业应当在结汇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材料报送银行。
6.银行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企业结汇公积金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企业无需提交第一份单据,其资金账户利息可直接凭银行出具的利息清单结算。
资金结算原则:一是资金已经核实,二是实际结算,不允许提前结汇。
5万美元以下的储备金(如工资、办公费等)经结汇后可存入企业自有人民币账户。
如果金额超过50,000美元,则需要提供使用证明(如购买土地、原材料、设备、办公用品、发票等)才能结汇,结汇后的人民币必须支付到交易对手的账户,即使先存入公司自己的人民币账户, 必须在 2 天内支付。
而且,这笔钱的使用应该符合贵公司的经营范围,如果你的公司属于制造业,你结算的钱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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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咨询您的银行或相关部门进行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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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汇宗发[2008]142号《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支付和结汇管理业务经营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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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资金可用于购买设备和土地。
lz.首先,你说的注册资本是借来的,你要还别人,这是一种违法手段,而不是看似违规的东西。 一旦工商发现,会非常痛苦地惩罚你。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