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实际费用(需要开具发票),查找雇主的财务报告。
-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异地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由工伤保险**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支付,用人单位未投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因工事故受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工伤就医。
员工因工受伤,应当到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遇紧急情况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
**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清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要求的,从工伤保险中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因工伤住院伙食补助,以及工伤职工在协调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住宿、住宿费,由工伤保险支付,具体支付标准由协调区人员规定。
工伤职工无权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办理。
工伤职工到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的,符合要求的,从工伤保险**中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是工伤的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工伤: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发生事故受伤的;
2)在工作时间前或下班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
3)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伤害的;
4)患有职业病;
5) 外出工作时因事故受伤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列车等非主要责任的事故中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败后48小时内死亡的;
(二)在紧急救援、救灾或者其他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损害的;
(三)原来在军队服役,因战争或因公受伤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明,到达用人单位后受伤的职工。
职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项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劳动者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工伤处理:
发生工伤的员工可享受工伤待遇和工伤保险**赔偿。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如有残疾,可领取一次性就业补贴和一次性医疗补贴。 >>>More
一般来说,场外违章分为以下几种情形:省内高速违章、省外高速违章、市外违章。 面对这三种不同的情况,车主应该用不同的方法,在不同的地方查询车辆违章情况,处理皮肤数量。 >>>More
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投保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未投保的则在工伤发生地); 向工伤认定地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