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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机店铺“7天无条件退换货”是卖家自己提出的售后服务内容,一般手机壳不划伤,不影响二次销售,可以退换货。
2.如果手机在7天内出现质量问题,可按手机三包规定免费退款或更换。
看看你买手机的商家是怎么宣传的 如果他已经宣传了 7 天无条件退货,应该可以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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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去看看情况,有质量问题就改了吧,放心,那种**买的东西都有质量保证,看来有质量问题7天内可以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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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质量问题,应在 7 天内收回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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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使用没有问题,肯定不会退货 因为苏宁人会说这是做工问题,外观问题不属于三包范围,客服也不会帮你修,因为在客服眼里, 只要能正常使用,其他问题都不是问题,问题是你在选择手机的时候没有注意外观 楼主哀悼 我很理解你的感受,我买了诺基亚5800因为漏水来找他们,他们就这样拒绝了, 如果退回手机,需要去他们指定的客服进行质检,但一定不能有这个问题,因为他们会说每批手机的细度都不一样,而且外观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当他们说外观问题时,他们的意思是手机壳自然破裂等不太可能发生的问题,这种问题怎么会发生?概率太小 所以如果不影响就凑合着过,下次小心点 毕竟手机一辈子都用不了 放心 如果觉得去旅行比较好,最好咨询客服,看看这个手机问题是否不在维修和测试范围内, 以免白跑 至于安卓系统,我想给大家换个客服,再回到新的刷机谁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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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购买的手机在三包范围内,您可以退货。 一般来说,购买手机支持三件套政策。
三件套政策规定:
1.“7天”规定:自销售之日起7天内,如果产品出现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换货或维修。
2.“15天”规定:自销售之日起15天内,如果产品出现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维修产品。
“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交货之日起计算。 在国家发布的首批18种商品中,实施“三包”的,如彩电、手表等,“三包”有效期为整机六个月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至三年。
如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凭维修记录和证明按有关规定更换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或退货,“三包”有效期从维修占用且无备件维修之时起扣除。换货后“三包”的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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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您好,手机购买15天后可以退货,发现质量问题可以退货,15天后可以免费维修,不能维修可以更换。
您好,手机购买15天后可以退货,发现质量问题可以退货,15天后可以免费维修,不能维修可以更换。
发现质量问题已经15天了,这是手机本身的质量问题,为什么不能换新的。
因为规定15天内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退换货,15天后可以维修。
这是三包手机的规则。
然后让消费者自己买单,对吧,花钱买一部坏手机。
你可以试着打电话给消费者协会,让他们和卖家协商,但一般你不能退货,但你可以协商换货。
我现在想买一个新的。
最主要的是,这是平台手机的规则,以防有人恶意退货。
您可以拨打 12315 联系消费者协会
这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好的,谢谢。
别客气!祝你有美好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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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朋友经常根据自己的需求购买手机。 如果手机已经关闭并购买了三个月,则存在质量问题。 这时,您可以找到手机对应的品牌进行售后处理。
一般来说,我们买手机的时候有正规的发票品牌,我们有保修卡。
01 如果维修点离我们特别近,需要直接将这些材料带到维修点进行维修。 一般情况下,在维修过程中,可以按三包规定进行维修。
02 具体三包规定:购买手机后7天内,如果出现性能故障,此时可以退货或更换手机,手机也可以维修。
03 对于朋友来说,从购买手机的第8天到第15天,如果手机出现故障,其实这个时候可以更换手机并维修手机,主要取决于合作伙伴的选择。
04 当然,当你购买手机时,如果超过15天且在一年内,手机就出现了性能故障。 一般情况下,整机保修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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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年没有对购买的货物进行检查后,找到了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具体如下:
1.如果双方约定了检验期限,买方应在检验期限内将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事实通知卖方。 如果买方疏忽通知,则应视为货物的数量或质量符合约定。
2、当事人未约定检验期限的,买方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认定货物数量或质量不合格时,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卖方。 买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通知卖方的,货物的数量或质量应视为符合约定;但是,如果货物有质量保证期,则适用质量保证期,两年规定不适用。
3、如果卖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所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约定,则买方不受规定的通知时限的约束。
如果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限过短,根据标的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方难以在检验期限内完成全面检验的,则该期限仅视为买方对标的物外观缺陷提出异议的期限。 约定的检验期限或者质量保证期限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20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进行检验。 对检查期限没有约定的,应当及时进行检查。
第六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卖方。 如果买方未给予通知,则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未约定检验期限的,买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卖方,当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与约定不符时。 买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或者自收到标的之日起两年内通知卖方的,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应视为符合约定;但是,如果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则适用质量保证期,两年期限的规定不适用。
如果卖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的标的物与约定不符,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期限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