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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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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违反,劳动合同应为雇主和雇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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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违法的,建议大家到单位询问没有拿到合同的具体原因,并索要劳动合同,因为这是保障自己权益的基本材料。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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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非法的,雇佣合同应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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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可向劳动局监察部门举报。 单位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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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有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要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送达劳动合同文本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更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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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劳动合同在程序和内容上是合法的,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谈判,自愿合法的,劳动者是否取得合同,就不成为劳动合同无效的理由。 但是,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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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自己要求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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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法的,非法合同无效,可以要求你支付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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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规定固定,劳动合同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签订。 由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您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遣散费、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并支付加班工资。
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成立,同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受雇前订立劳动合同的,自受雇之日起成立劳动关系。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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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辞职时无需提前公告,可随时离开公司,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偿; 同时,用人单位还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警告、处罚和相应的仲裁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与劳动者签订无期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无期劳动协商合同订立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月薪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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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1、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受雇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
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受雇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限期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聘用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1、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受雇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
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受雇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限期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销售之初已建立劳动关系,同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受雇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工友们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和用人单位的承包人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工子都走了,当他们还没完工就从承包人那里拿了车费,从之前的生活预支中扣除了剩余的工资时,承包人几天前答应给, 而现在因为承包人在这里无法支付工资,支付工人工资的期限已经过去,承包人写给工人的借条已经交给了当地劳动部门。关于如何支付这笔工资没有明确的答案,在这种情况下,工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雇主索要剩余的全额工资吗?在用人单位未与承包人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承包人仅向劳动者写借条的前提下,公司是否有责任和义务支付剩余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你能拿回来,公司负责支付剩余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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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的,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定后果是,用人单位应当自受雇之日起一个月后的第二天至书面劳动合同补充前一天支付两倍工资。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扣减雇员工资是违法的。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并附上相关证据,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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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具体时间要看,不超过一个月不违法,社保也是如此。 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在不书面通知或者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支付遣散费,如果不支付遣散费,还应支付两倍的遣散费。 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代理机构无法补足,导致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工作条件的;
(二)未足额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缴纳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可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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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逾一个月未签订合同属违法,应当从入职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