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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委托加工项目不符合委托加工条件的,应当按B销售自产半成品征税。
增值税(进项):50(1+30%)、1+20%)、17%、百万)。
增值税(产出)[50(1+30%),1+20%),百万)。
应缴纳增值税)。
应缴纳消费税 [50 (1+30%) 1+20%) 百万)。
城市建设税(7%百万)。
教育附加费(3%百万)。
2、答:1、委托烟草加工。
增值税(进项)[50(1+30%),1+20%+10,000)。
2.进口烟草。
组合税 ** 40 (1 + 50%) 1 30%) = 10,000)。
海关征收增值税(进项)10,000)。
海关代收消费税10,000)。
3、出口实行免税和抵扣办法。
进项税 105 的抵免和退税不可扣除(免税额为 17%,12% 的进项税抵免额为 00,000)。
允许扣除进项税额50,000)。
本期应纳增值税 1.25 17% 百万)。
目前的退税限额为105-12%百万)。
退税10,000)。
免税和抵免 10,000)。
目前的税收抵免为0
4.消费税。
国内销售消费税 125 56% 150 10 100000)。
出口消费税为0
5.城市建设及其附加。
城镇建设税(万万)。
教育附加费(10,000)。
说明:1、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买主要材料进行加工的,视为销售自产半成品纳税。
2、已征税消费品的加工、购置委托连续加工销售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按照生产消费额抵扣已缴纳的消费税。
3、对城市建设和附加费按要求征收免税和抵免税额。
4、对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出口,免征增值税退税,消费税免税不退税(外贸企业免税,出口收购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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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根据货物的重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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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种问题必须由专业会计师来问,而且是大姐要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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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加工时,委托方增值税仅为支付给对方的加工费产生的进项税额,如果对方的加工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出具的物料和回收的货物无需缴纳增值税;
2、委托方主要是加工费产生的销项税额,加工费可包括辅料费,对方寄出的物料在处理后入库寄回对方时,不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理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按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税,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税收收入的75%为第一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 进出口环节的增值税(VAT)由海关征收,所有税收收入均为第一财政收入。
1、在委托加工中,无需向税务局缴纳,但在支付委托方加工费时,应将增值税与加工费一起支付给委托方。
2、委托加工物料的会计处理流程:委托加工物料发给国外单位时,应将出具物料的实际成本从“原材料”和“存货”的账目转入“委托加工物料”的账目并记入贷方"原材料“、库存货物和其他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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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受托方在交付给委托方时,应当代为受托方代收缴纳税款(但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的,委托方应当在委托方收取应税消费品的地点缴纳消费税,并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委托加工的货物,对集体福利、非应税项目、个人消费投资、无赠赠视为销售的货物征收增值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情况计算征税; 如无销售同类消费品**,按构成**计算征税。
实行从价税率法计算组成税计算**计算公式:
构成税计算**=(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构成税计算** 通过实施复合税计算方法计算税的计算公式:
组合税**=(材料成本+加工费+寄售加工数量固定税率)(1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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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的增值税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委托处理的增值税处理方法如下: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加工物料应缴纳的增值税不计入委托加工物料成本,应记入“应纳税额——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 对用于不缴纳增值税项目或免增值税项目的加工物料,以及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加工物料,进项增值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料成本,即记入“委托加工物料”账户; 并且不能扣除;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寄售加工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承担的消费税,回收后加工材料直接用于销售的,预扣代缴的消费税应记入“委托加工材料”账户; 加工材料回收后用于应税消费品的连续生产,并按规定允许扣除的,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应记入“应纳税-应纳消费税”账户,销售环节应缴纳消费税后,在加工材料继续生产销售后扣除应缴纳消费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指定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为消费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按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项目和税率表执行。
消费税项目和税率的调整由***确定。 第三条 纳税人同时经营不同税率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应当分别计算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量和销售数量; 销售额和销售数量不单独计算,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划分为成套消费品销售额的,适用较高的税率。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在销售时征税。
纳税人生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税款; 用于其他用途的,转让使用时应当征税。
除受托方为个人外,受托方应当在交付给委托方时收取并缴纳税款。 委托方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连续生产,应当允许按照规定扣除已缴纳的税款。
进口应税消费品在进口报关时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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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加工时,委托方的增值税仅为支付给对方的加工费所产生的进项税额。
如果对方开具了加工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开具材料和回收孝道货物不征收增值税;
2、委托方主要是加工费产生的销项税。
加工费可能包含辅助材料的成本,对方发送的材料在处理后存放并寄回给对方时无需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是单位和个人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理服务以及进口货物所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税,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税收收入的75%为第一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
进口增值税由海桥书征收,所有税收均为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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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税款由受托方在交付给委托方时代收缴纳。 第八条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情况计算计税**; 没有类似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税金构成计算缴纳。 成分税**计算公式:
合成税**=(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所称“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加工的原材料和主要材料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仅收取加工费和部分辅助材料的支出。 对于收货人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收货人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后接受加工,以及收货人以委托方名义购买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被视为销售弹簧商品, 不视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如果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直接**的,则不征收消费税。
受托方未按照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经委托方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发现的,由委托方所在地的国家税务机关补缴委托方的税款, 受托方的国家税务机关不得加倍征税。查验时,已将回收的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金额计算税额; 如果回收的应税消费品尚未出售或不能直接销售(例如,回收后用于连续生产等),将按其构成征税**。 组合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合成税**=(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法律依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受托人向委托人交付受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时,应当代收缴纳税款。 第八条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情况计算计税**; 如无销售同类消费品**,按构成**计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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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售处理。
时间,佣金。
承包方的增值税仅为支付给对方的手续费所产生的进项税额。 (如果对方开具了处理 DAO 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材料的交付和货物的接收均无需缴纳增值税。
委托方主要是加工费产生的销项税额(加工费可能包括辅助材料成本)。 对方寄出的材料经过储存处理后,也无需缴纳增值税。
货运代理没有进出口权。 也许你的工厂本身没有进出口权,你需要找一家有进出口权的进出口公司来帮你经营。 进出口公司只是注册为一个名称,它可能是一个主要做报关业务的公司,当然也可能是自己的进出口业务。 >>>More
申请进出口权的企业,必须办理外国经营者登记,向后续部门办理相关许可证申请手续,才能合法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 申请流程涉及外经贸、工商、税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子口岸、外汇管理等约7个部门。 >>>More
临时进出口。
企业一般向海关缴纳一定金额的定金(一般为税金总额),可申请半年临时进口期限,到期前货物需要出口,可以取回定金,如未按时出口,需重新办理正常进口手续。 临时进出口期限一般为半年,可延长一次,累计期限不超过一年。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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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出口加工区:国家指定或开放的专门从事出口货物制造、加工和组装的工业特区,是经济特区的形式之一。 ......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