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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行为还是组织行为?
回应:个人行为。 一般而言,法人雇员的行为是否属于义务行为,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为是否由特定主体实施; 2. 该行为是否在特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区域内进行; 3、行为内容是否为工作所必需; 4、该行为是否具有为法人谋取利益的意图。 如果法人工作人员的行为符合上述要求,通常可以认定为一种职责行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订草案)》(1990年12月5日)。
55、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原第58条)。
第175條 僱員在僱員期間參與僱僱活動,對他人造成損害的,僱主應負責民事責任。
公司的责任是什么?
答: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受害人如何提出申索?
1)提起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诉讼(只能要求经济赔偿)。
2)单独的民事诉讼(可以要求经济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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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人不一定与工作有关,是个人行为,公司不负责任。 但是,可以出于人道主义原因给予一些赔偿。 当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受害人可以要求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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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刮擦事件与该单位有关,因为它发生在公务过程中。
但伤人事件与单位无关。 很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节日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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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下车殴打车主是个人行为,因为他们没有因为自己的权威而伤害他人。 本单位不对伤害负责。
该事件必须涉及刑事犯罪,被害人家属可以向检察院公诉提起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并将三人列为被告,并可以要求支付丧葬费、死者实际抚养人生前的必要生活费、死亡前**期间在医院的医疗费(以医院文件为准), **期间的工作费用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及人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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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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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法律上区分单位行为和个体行为的方法如下:1、概念不同。
值班行为通常是指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的行为,即履行职责的活动,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相对应; 2。范围不同。 从广义上讲,它是指个体在社会交往中的行为,从狭义上讲,它是指个体在非社会交往情境中的行为,是个体与社会互动的结果,受到社会环境和人格的制约,分为外部和内部, 前者如言语和行动,后者如意识形态。
区分单液位或单液位行为与个体行为的方法如下:1.概念不同。 值班行为通常是指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的行为,即履行职责的活动,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相对应; 2。
范围不同。 从广义上讲,它是指个体在社会交往中的行为,而不是“群体行为”,从狭义上讲,它是指在非社会交往情境中的个体行为,是个体与社会互动的结果,受到社会环境和人格的制约。
是否以单位的名义出售是正义大事一般情况下,单位犯罪需要以单位的名义实施。 这里的“以单位名义”一语应以实质性和明确的方式理解。 打着单位旗号的违法行为,冒用单位名义谋取个人利益,不谋取单位利益,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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