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是否有权选择自己的受抚养人?

发布于 社会 2024-07-16
7个回答
  1. 匿名用户2024-01-30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确实破裂的,可以准予离婚。 对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但母乳喂养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费,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出那一方更适合孩子的成长,征求孩子自己的意见。 不抚养孩子的父母应每月支付赡养费,一般在年收入的20%至30%之间。

    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和承担,一般为人身的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财产分割可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分担由法院决定。

    忠告:结婚是一件大事,结婚一定要慎重!

  2. 匿名用户2024-01-29

    是的,当父母双方都没有明显的过错,并且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意图时,孩子可以自己选择监护人。

  3. 匿名用户2024-01-28

    当然不是,孩子是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选择自己的照顾者。 但是,我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离婚且孩子年满10岁的父母应就子女抚养费问题咨询孩子,但请注意,这只是询问,没有必要根据孩子的意愿做出选择,此规定不影响法官的判决(如果离婚是通过诉讼进行的)。

    上面的答案都是错误的,与我的相冲突! 不管你是不是我的,我告诉你的一定是实话。

  4. 匿名用户2024-01-27

    离婚子女的赡养费有以下理由:1、离婚后,母乳喂养的孩子原则上由哺乳母亲抚养; 2.父母双方同意未满两岁的子女与父亲生活在一起,且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没有不良影响的,可以允许; 3. 如果10岁以上的父母与父亲或母亲就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发生争执,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得因父母离婚而消灭。 离婚后,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无论子女是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 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时,未满两岁的子女由其母亲直接抚养。 对年满二岁的子女,父母双方未就子女抚养费问题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则作出判决。 儿童年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5. 匿名用户2024-01-26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子女的监护关系。 离婚后谁来抚养和照顾孩子,应该从有利于孩子成长和健康的角度出发。 例如,如果孩子与另一方生活在一起,但对方没有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甚至虐待孩子,那么就需要改变孩子的监护权。

    此时,很有可能改变孩子的监护权。 是否改变取决于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支持条件。 当然,如果双方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只有皇家茄子应该有利于镇上孩子的身心健康,父母协商后可以变更监护权。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改变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与子女同住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不能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同住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同住的一方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真正不利影响的; (三)年满8周岁,愿意与对方同居,且该方有能力抚养子女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变更的。

  6. 匿名用户2024-01-25

    1)如果父母之间对与父亲或母亲同住的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应考虑儿童的意见。(二)未成年子女10周岁以上,属于民事行为能力有限,具有一定的辨别是非能力的人。 (3) 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在处理子女与谁同住的问题时,应考虑子女的个人意愿。

    4)但是,这并不意味着10岁以上的孩子可以随意选择与谁一起生活,当父亲和母亲争夺抚养权且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法院通常会考虑孩子的个人意见。(5)丈夫以收入高、有抚养能力、与祖父母独居多年、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为由,可以取得对子女的抚养权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释》第五十六条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改变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同住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残疾不能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同住一方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或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同住的一方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 (三)年满八周龄,愿意与另一方有抚养能力的夫妻双方生活在一起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变更的。

  7. 匿名用户2024-01-24

    离婚后,父亲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获得监护权:

    1、双方同意离婚,协商父亲抚养子女的;

    2、如果双方起诉离婚,父母要求直接抚养年满两岁且未下葬的成年子女,且父亲已经绝育,已丧失生育能力,且子女长期与其生活在一起,可以优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于年满两周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要求直接抚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可以优先抚养:

    1)因其他原因做过绝育手术或者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长期与他生活在一起,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3)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父母有其他子女;

    4)由于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不适合孩子与孩子一起生活,但对方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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