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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是一个人,享有生命权、人的尊严和所有其他基本人权。 孩子是人,这意味着孩子不是东西或动物。 孩子有自己独立的人格,有自己作为人的尊严,有自己作为人的价值。 孩子也生活在社会的现实中,他有自己的生活和经历,他带着自己的经历、价值观(可能是朦胧的、不确定的)和心理状态进入教育过程,他不是一张可以抹黑的白纸; 孩子是一个活生生的主体,具有人类独特的能动性,他不是被动地被人塑造和改造的。
在教育活动中,要把儿童看作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人,看作是生活在社会中的真实人,看作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必须尊重儿童的人格,维护儿童作为人的尊严,促进儿童积极实现人的价值。 维护儿童权利的四项基本原则: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即在与儿童有关的一切事情上,儿童的最大利益应是儿童的最大利益; 在涉及儿童生存和发展的一切问题上,儿童自身尊严原则应优先重视知、知、熟悉、理解、尊重、造福而不是伤害儿童的原则。 尊重儿童意见的原则,凡是涉及儿童自己的事情,都要认真听取儿童的意见,任何成年人都不应发表自己的意见; 保障儿童参与权的原则应得到平等对待,不论其社会文化背景、背景、财富和性别如何,智力发育快慢、正常或残疾、善良或懦弱,不得歧视或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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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观点如下:
1)儿童的发展是生物因素和社会因素多层次结合和相互作用的过程;
2)发展不是孤立的、静态的,而是多种因素参与的动态发展过程;
3)儿童是发展的主体,在主体与客体的互动过程中主动发展,而不是被动发展;
4)儿童具有发展潜力,并且有可能在与适当的教育和环境的互动中最大限度地发展儿童的潜力;
5)每个孩子都是一个独特的个体,具有不同的发展水平和速度,不同的兴趣和爱好,不可能根据年龄或阶级随意采用相同的标准;
6)儿童通过活动发展,在操纵物体和与人互动方面发展知识,能力和个性,而不是坐着,只是通过听或看老师说和做;1)儿童的发展是生物因素和社会因素多层次结合和相互作用的过程;
2)发展不是孤立的、静态的,而是多种因素参与的动态发展过程;
3)儿童是发展的主体,在主体与客体的互动过程中主动发展,而不是被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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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儿童观是指现代社会如何看待和对待儿童的观点或观点。
它涉及儿童的身份、权利和地位、童年的意义以及教育与儿童发展之间的关系等问题。 中外古今,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对孩子有不同的看法。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子女被视为家庭和宗族的从属产品,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子女没有自己的独立人格,只有对长辈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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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儿童观的基本内容是:
1)儿童的发展是生物因素和社会因素多层次结合和相互作用的过程;
2)发展不是孤立的、静态的,而是多种因素参与的动态发展过程;
3)儿童是发展的主体,无论是在主体上还是在客体上。
在互动过程中主动发展,而不是被动发展;
4)儿童具有发展潜力,可以在与适当的教育和环境的互动中得到最大化;
5)每个孩子都是一个独特的个体模型,具有不同的发展水平和速度,不同的兴趣和爱好,不可能随意采用相同的年龄或班级作为标准;
6)儿童通过活动发展,在操纵物体和与人互动方面发展知识,能力和个性,而不是坐着,只是通过听或看老师说和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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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孩子的角度出发,教师要以孩子为主体,以老师为带头,充分发挥孩子的主动性。
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把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终点。
讨论现代对儿童的看法:
1)儿童是人,享有与成人相同的基本权利,具有独特的个性。
学习和发展是儿童不可剥夺的权利,因为儿童提供了有利于生存、发展和学习的一切条件和机会。
2)儿童是一个全方位发展的“整体”,儿童的一切发展需求都应该得到尊重和满足。
所谓完整儿童,是指全面、和谐、平衡的儿童,其发展是身体、情感、社会和人格的融合。
3)儿童发展的个体差异。
共性与个性在儿童发展中共存儿童人格发展的某些特征与共性是一致的,有些特征在发展速度上会领先于或落后于共性。 此外,每个孩子都有明显的性格差异,没有同龄的孩子是完全谨慎的,尊重孩子的个性和自由发展是创造力的前提。
4)儿童在孝道方面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在适当的环境和教育条件下,应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潜能。
5)儿童有上进心,在他们的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6)男女平等,男女儿童应享有平等的机会和平等的权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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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的观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儿童是人,有尊严和人格,需要被尊重。
二、儿童身心轮桥的发展正处于橡橙阶段的不稳定阶段,对成年人的监护很重要,但我们应该注意孩子的自主性,不要过多干涉孩子的行为,也许他们在做正确的事,但我们没有意识到;
第三,孩子就是孩子,不能因为尊重他们而纵容他们,大人的威严还得在那里,这并不是要吓唬孩子,让孩子害怕,而是要靠父母自己的人格魅力来说服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