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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上的工程机械和劳动(工人)受法律保护,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物权法》等法律都规定了对公私财产和公民人权和人身权利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手段侵占、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
第十三条 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征用或者征用公民的私有财产,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给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
每个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未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决定,不得逮捕任何公民,并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
禁止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以任何方式侮辱、诽谤或诬告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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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 如果是工伤,则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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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看个体承包商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
个别承包项目无相应资质的,合同无效。
不受法律保护。
个别承包项目有相应资质的,合同有效。
在订立合同的同时,应详细写明权利义务,合同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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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 下雨是法律上的不可抗力,这是法律上的常识,法律上不能要求赔偿人工费和机械费是法律上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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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在法律上称为不可抗力,您应该及时与房东提出以讨论解决方案。 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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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没有好的方法可以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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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提供机械设备时,租赁,项目管理部门租赁大中型设备。 并应将《租赁合同》副本报生产部门备案。
2、租赁设备进入现场使用前,由生产部施工设备主管组织对其性能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装使用,验收结果填写《施工设备验收表》。
3、租赁设备的管理应纳入项目管理部门对设备的统一管理。
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
1、机械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即贯彻“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 生产科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2、各项目经理部门应聘用设备人员,应具备基本的机械设备知识和一定的设备管理经验。
3、使用机械设备时,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人员(操作人员、指挥员和维修人员)。 操作员必须根据规定进行认证。
4、使用机械设备的工作人员应能胜任工作,熟悉所用设备的性能特点和维护保养要求。
5、所有机械设备使用均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严禁使用过底茶操作。
6、所有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按《设备维修规程》的规定进行日常保养、小修、中修等保养工作,严禁带病作业。
7、机械设备的运行维护人员应认真做好《设备运行值班记录》和《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各项目管理部门设备人员要经常检查《设备运行值班记录》的填写情况,做好收集归档工作。
建筑设备的维护和修理。
1、施工设备的维修工作,由项目管理部设备人员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按各项《机械设备维修规程》组织,操作人员、设备人员分别填写《设备运行值班记录》和《设备维修记录》。
2、《施工设备维修保养计划》由项目经理和设备部根据《各类机械设备维修规程》编制,并报生产部施工设备技术主管审核备案。
3、施工设备维修工作由现场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施工设备维修计划》进行,日常维修工作由设备人员组织,所有维修工作由设备人员填写填写《设备维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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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使用手写的机械轮班工作许可证,只有签字而不盖章的事实才具有法律效力,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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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建议您通过以下方式使用这些材料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1、最简单的办法是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由他们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直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无需律师),通过劳动仲裁出具的裁决向单位主张赔偿,如仍不支付赔偿金的,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4、在以上述方式要求工资的同时,您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按照应付金额的50%至100%的标准向您支付额外补偿。
5、收集证据,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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