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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非民法适用于香港和澳门。
根据我个人的理解,现发表如下声明:
香港、澳门虽然属于中国领土,但香港、澳门属于特别行政区,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范围的规定,根据适用民法适用原则中适用特别规定的原则,不适用我国民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若干问题的解答》,对法律适用问题的回答如下:
(一)涉港经济纠纷的审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五编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办理。
(二)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在实体法方面,适用中国法律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和《涉外经济合同法》等涉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国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三)审理涉港经济纠纷,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和《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五条的规定,适用香港、澳门法律或者外国法律; 但只要它们不违反我国的社会和公共利益。
(四)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除中国宣布保留的条款外,中国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规定与中国法律不同的,应适用中国和香港、澳门国际条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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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两地实行一国两制,内地的法律制度不适合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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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香港和澳门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不统一时的法律适用该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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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民事诉讼法》不适用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不用说,台湾是没有归路的,《港澳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规定,国家法律的适用非常有限,即:
下列全国性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颁布或制定,自1997年7月1日起生效。
1.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纪事、国歌和国旗的决议
2.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
附:国徽设计、说明及使用方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海的声明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和豁免条例
下列全国性法律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当地颁布或制定,自1999年12月20日起生效。
1.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纪事、国歌和国旗的决议
2.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和豁免条例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和豁免条例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但是,如果港澳台人员在中国提起诉讼,必须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是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规范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和广义是有区别的,狭义的民事诉讼法,又称正式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的专门法律或者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广义的民事诉讼法,实质上又称民事诉讼法,是指除《民事诉讼法》之外,宪法和其他实体法和民事诉讼程序法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指导民事诉讼的规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