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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本案例中提到的“公屋”应为廉租房。 同时,廉租房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根据《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35岁以下的单身(含离婚)申请人不得申请廉租房,但已获得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和社会救助认定的孤儿除外。 以下是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和条件:
1.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当地城市有5年以上永久居留权;
2、申请人必须是低收入家庭或当地民政部门认可的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
4、申请人家庭成员有赡养、赡养、抚养的法律关系,并共同生活;
5、申请人及其家属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其他地方没有住房。
2.不允许申请条件。
1)单身(含离婚)申请人年龄在35岁以下。民政部门指定社会救助或者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离婚时间未满2年;
3)5年内发生房屋转让,转让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护范围。但因严重疾病申请转让住房的家庭成员的直系亲属,并提供相关证明;
(四)城镇居民领取社会保障资金的搬迁人员,在拆迁补偿中,按照《石家庄市城镇住房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政策给予补偿安置;
(五)户籍所附地址不存在或者不是住宅的;
6) 拥有汽车或商用机动车辆;
(七)高标准兴建、购置商品房或改造既有住房;
8)资助和安排孩子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不得申报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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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离婚后申请公共租住住房,应由未取得房屋产权且原房屋产权转让3年后不再居住在本地的申请人申请,然后携带所需材料到街道或乡镇人民**房防窗口申请或向房管局申请。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当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的;
3)申请人为农民工,并在当地稳定就业满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市、市、县直辖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经本级人民保障部门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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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离婚后申请公租房,应由未取得方红培楼产权且在原房内房产转让3年后不再居住的申请人向房管局提出申请,然后携带所需材料到街道或乡镇人民**房防窗或向房管局申请; 工作人员接受初步审查,出具《备案回执》,报市主管部门终审后,等待审核通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以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核实土地使用权证明由县级以上人民出具。同一级别。
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建房的,持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县级地方人民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并出具房屋权属证明。 不动产转让、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不动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持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向同级人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土地使用权证书由同级人民**土地管理部门更换或者变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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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离婚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原住房产权转让3年后,未取得房屋产权且不再居住的一方将不再认定为个人住房。 法院确定的起始时间为民事调解的,以民事调解文书的时间为准; 属法院判决的,以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时间为准; 协议离婚的,以协议时间为准,申请前应完成房屋转让手续。
此外,如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导致的特殊经济困难,需要拥有房产不足3年的,经有关单位和部门批准后,可视为无住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书,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明确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向,并就子女抚养费、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共识。
第一百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审理离婚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和解; 如果关系确实破裂,调解失败,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不成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反复教养的不良习惯,没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当事人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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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由未取得住房产权且在原住房内房产转让3年后未在此居住的申请人提出,并携带所需资料到街道或乡镇居民住房保障窗口申请或向房管局申请, 工作人员接受初步审查并出具《备案回执》,并报市主管部门最终审批。
记录收据“第8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部门核实其申请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证明;
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更正的材料。 为就业单位或开发区园区内职工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用人单位可以代为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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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离婚后申请公租房,应由未取得房屋产权,且在原房老隋产权转让3年后不再居住的申请人提出申请,然后携带所需材料到街道或乡镇居民**住房防火保障窗口申请或向房管局申请; 工作人员接受初步审查,出具《备案回执》,报市主管部门终审后,等待审核通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以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核实土地使用权证明由县级以上人民出具。同一级别。
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建房的,持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权属证明。 不动产转让、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不动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持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向同级人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经同级人民**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后,由同级人民换地或者变更,使袜子内含虚拟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劳动仲裁有两种类型, 个人仲裁和集体仲裁. 申请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劳动合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或证明书、近12个月的工资记录、社保缴费记录、您所在公司的信用网络信息。
公共租住房屋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有支付房租能力,符合**收入限额,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大专院校毕业后就业的, 以及那些从其他地方来到主城区工作的人。但是,直系亲属有能力补贴主要城市地区的住房。 >>>More